案例一:一房兩證換大房
該公司答辯時說,銷售時他們明確要求銷售代理公司詳細向業主講解一房兩證的情況,在國家90/70政策下,建造大戶型數量受到限制,一房兩證實際是地產公司與購房者為購得大戶型所做的無奈之舉。開發商認為這種大面積的出售方式,是雙方都知情并同意的情況下才作出的選擇。
2007年8月19日,黃先生花了近30萬元,向東莞市金升花園商住開發有限公司購買商品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該公司在2007年12月31日前將"經過驗收合格并符合合同約定的房屋"交給黃先生。同時,雙方約定公司向黃先生交付精裝修標準的房屋。
2008年3月初,金升花園公司突然向業主發出了收樓通知。但當黃先生來看房子時卻發現不僅房子的水電、天然氣、電視、電話、網線根本沒有開通,甚至連最基本的消防、環保、防雷、電梯、道路綠化等基礎設施設備也沒有完工。
案例二:違規使用集體土地
合同簽訂后,鄺某文按合同支付了房款,但溢華公司至今沒有把商鋪交給他。鄺某文了解到,溢華公司開發建設的土地性質是集體土地,到目前為止還沒有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以及預售許可證。
案例三:交房證明材料不齊全
未來世界公司沒有按期交樓,黎某波催促多次,該公司才在2007年3月7日將房屋交給了他,但卻自始至終未能提供房屋驗收合格的證明材料,也沒把這些材料向產權登記機關備案,黎某波也沒有拿到購房發票。黎某波至今無法順利辦理房產證。
類型一:一房兩證
類型二:延遲交樓、辦證
類型三:買房"贈送面積"
類型四:"農民公寓"當商品房賣
類型五:一房兩賣
類型六:住改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