刮風、下雨,這些看似平常,但可能稍惡劣點的天氣都被算作了“不可抗力”。近日,河西興元嘉園在處理與客戶間的“房屋延期交付賠償”時,將南京地區下雪、大于30毫米降水、6級以上大風的日期統統算作了“不可抗力”因素。因為這樣,他們就可以少付因此造成的延期交付違約金了。
開始的時候高考也算不可抗力
劉小姐去年6月份在位于河西青石埂路的興元嘉園購買了一套三居室,按照合同約定,劉小姐去年12月18日就可以拿到房子,但沒想到,到了交房的日子,開發商不但綠化等設施沒做好,連最基本的、建工部門頒發的竣工驗收備案表也沒拿到。
開發商后來也承諾了按照合同賠償,但沒想到這一等又是將近一年。更沒想到的是,“前幾天開發商通知我去收房,結果一算延期交付的時間(從去年12月18日到前日),251天的延期開發商只承認60天。”劉小姐說,大約有190天的時間被開發商玩文字游戲,減去了。
據劉小姐介紹,開發商減去190天的原因是:2004年1月到2008年6月10日“30毫米以上的雨天、6級風以上的刮風天及下雪”合計137天;因為部分業主阻撓驗收50天;學生高考不能施工3天。“開發商稱,這些都是樓盤施工期間遇到的‘不可抗力’,按照當時合同中‘如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延期交房,甲方可免去相應違約責任’的約定,他們可以不賠償”。
開發商又說不買車位賠償打7折
昨日,記者陪同劉小姐前往興元嘉園小區與開發商洽談收房事宜。興元嘉園開發公司南京興元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銷售部的一位蘆姓負責人當場出示了兩份材料:一是公司與業主簽訂合同中,有關不可抗力可以免責的那一頁;二是:蓋有“江蘇省氣象科技服務中心”公章的、有關南京地區2004年1月至2007年12月以及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6月10日期間,下雪、大于30毫米降水、6級以上大風日期的統計。
該負責人稱,公司現在對于延期交付的處理已不再提學生高考以及業主阻撓等因素,但對于因“下雪、大于30毫米降水、6級以上大風”帶來的延期交付賠償,暫不考慮;也就是說,現在可以賠付的具體日期為減去137天后的114天。
不過,他同時稱,業主拿到114天的違約賠付并且購買車位(價格依據位置不同分別的核定價為7.7萬、8.2萬、8.7萬)還可享受1.5萬元的優惠;如果要領取現金則打7折。
劉小姐算了一下,如果251天全額賠付,她大約可領到總共4.5萬的賠償金;但如果按照開發商現在的算法,她大約可沖抵1.8萬(114天的違約金)的車位款和享受到1.5萬的優惠,即總共3.3萬元。兩者相差1萬多元不說,自己還沒選擇賠償金如何支配的權力。
[氣象]
天氣惡劣不等于“不可抗力”
劉小姐不解,他們本身合同中沒有具體約定何為“不可抗力”,那么所謂的“下雪、大于30毫米降水、6級以上大風”到底能不能算作“不可抗力”?
江蘇省氣象科技服務中心羅曉春表示,他們的確為興元嘉園開具過有關南京地區2004年1月至2007年12月以及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6月10日期間,下雪、大于30毫米降水、6級以上大風日期的統計說明。不過,他同時表示,一方面任何單位只要持介紹信都可前來開具類似說明;另一方面,這樣一個說明不具任何對“不可抗力”的證明。
羅曉春說,他們開具的說明只是證明這期間的確有這么多天“下雪、大于30毫米降水、6級以上大風”的天氣,而惡劣天氣本身不等于“不可抗力”。
[律師]
刮風下雨難作“不可抗力”
江蘇東方瑞信律師事務所張奎律師介紹,所謂不可抗力,在我國《民法通則》上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不可抗力主要包括地震、臺風等自然災害;征收、征用等政府行為以及罷工、騷亂等社會異常事件。張奎稱,上述開發商所提及的下雪、大于30毫米降水以及6級以上大風顯然算不上“不可抗力”,在法律中也得不到承認。
此外,張奎還特別提示,“不可抗力”的發生應該是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時間前即樓盤的工程期內。如果是在約定的時間后,即本案例約定的2007年12月18日后,即便是遭遇真正的不可抗力,也不具有免責效力。
張奎稱,興元嘉園的業主可以通過和開發商協商、申請仲裁以及提起訴訟等方式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
□新聞背后的新聞
開發商文字游戲背后是資金緊張
在采訪中,興元嘉園開發公司一位內部人士也坦陳,他們也知道類似雨雪天氣算作不可抗力站不住腳,不過,去年年底以來市場趨冷,開發商的日子也難過。
記者注意到,其實開發商開出的所有條件都是要減輕現金的支付。業主可以因為賠償金少支付車位款,但就是不能再從自己腰包里掏錢;而如果實在要現金,則只能打七折。
業內人士提醒,隨著市場狀況的變化,預計有關樓盤交付、建設的更多糾紛將陸續出現,購房者在這方面應有心理準備,并最好購買資金實力相對雄厚、品牌較好開發商的樓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