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買受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委托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核驗。經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退房;因此而給買受人造成連帶損失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引自《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建設部令8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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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買受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委托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核驗。經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退房;因此而給買受人造成連帶損失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引自《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建設部令8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