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物業為住戶維修水管,業主驗收后離去;夜間,業主不在家,水管崩裂致使樓下住戶被淹。就樓下住戶的損失,樓上業主認為物業應負相應責任,物業則認為應該由業主負全責。雙方爭執不下,使樓下住戶不知該找誰賠償。
樓下成了“水簾洞”
10月31日早上6點,家住銀通小區26號樓1單元的劉女士被滴水聲吵醒。起床后,劉女士發現地板上全是水,兩個臥室和客廳的墻壁也都在滴水,一番查看原來是樓上住戶家跑水了。
劉女士馬上撥通了物業值班電話,并撥打了110報警。由于樓上業主在外地出差,業主的妹妹趕來開了門,物業上午9點左右將水管修好。“墻體被沖得部分脫皮,地板也被泡得起了包,吊燈里到現在還積著水。”劉女士指著臥室的吊燈說。
昨日上午,記者在現場看到,樓道里被水沖刷過的痕跡清晰可見,同時還能聞到濃重的潮味兒。劉女士家中被浸泡過的墻體已經變干,但洇水痕跡尚在。
損失到底誰來賠
據介紹,六樓業主打算近期搬來居住,10月30日下午,便找來物業幫其維修水管,物業維修完畢并經過了業主驗收。由于家中無人居住,夜間水管崩裂,導致樓下墻體和地板被浸泡。
樓上業主的妹妹表示,水管漏水是由于物業維修所致,物業需承擔部分責任。物業則認為,由于維修部分在住戶衛生間里,屬于私人財產,物業雖然幫其維修,并收取一定費用,但當時通過了業主驗收。所以,應該由業主全部承擔責任。
兩者的不同說法難壞了劉女士:“我估算了一下損失,重新刮墻和鋪設地板需要花費將近2萬元,其中還不包括墻體和門窗的損失。”
對于劉女士家漏水造成的損失,究竟應該由誰來承擔賠償責任。記者咨詢了河北馬倍戰律師事務所郭少輝律師。郭少輝律師認為,由于水管更換部分屬于業主私人財產,物業只負責小區公共設施的維護和修理,所以,水管漏水造成樓下業主的損失,應該由樓上業主承擔賠償責任。樓上業主如果能夠舉證確屬物業維修不當所致,那么樓上業主可以要求物業共同對樓下業主予以適當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