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下的市場尤其是二手房交易市場出現買賣雙方“合演雙簧”的現象,表面上減少了購房支出,但是一旦發生糾紛則會給買賣雙方帶來不必要的損失。
戲劇腳本:買賣雙方約交易價格,產生交易行為。與眾不同的是,以贈予的方式進行交易過戶。、
律師觀點:贈予行為是一種民事行為,通常只 收取部分手續費用。根據稅法的有關規定,將房屋贈予他人,受贈方須按4%的稅率納契稅,贈予方和受贈方須各繳納0.05%的印花稅。相比之下,按正常交易 渠道則需要繳納房屋總價5.5%的營業稅、買賣差價20%的個稅等等,因此,會為買賣雙方節省一部分資金。而邱律師表示,這樣的交易風險較大。有可能賣方 在交易之后追討不回房款,同時贈予合同是可以被撤銷的,因此在雙方簽訂贈予合同發生錢幣交易但未進行過戶的情況下,由于實際賣方的反悔也會導致交易的終 止。因此,對于買賣雙方來說這些風險都是無法規避的。同時記者還了解到,按照《合同法》的規定,贈予的財產有瑕疵,贈予人不承擔責任。也就是說,“買方”取得房產后如果發生了質量問題,在法律上不受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