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公房承租人要征求共同居住人的意見
老王一直承租本市兩間公房,有一兒三女,均已成年。
三年前,老王因病去世。前些天,二女兒偶然發現,哥哥在一年前已經擅自將房屋承租人變更為他本人。
現王家姐妹三人均認為變更承租人應征求所有家庭成員的意見,否則應為無效。請問王家三姐妹的想法對嗎?
法官答疑
法官:根據相關規定,變更公房承租人需經所有共居人同意并提出申請,即只有共居人才屬于需征求意見的家庭成員范圍。
共居人應同時滿足三個條件:一是與原承租人為同一戶籍;二是與原承租人共同居住2年以上;三是在外無其他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