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院強制拍賣房產繳納契稅須帶齊三項資料
來源中國稅網作者于麗
日前,北京地稅發文明確了個人銷售已購住房及法院強制拍賣房產相關涉稅問題。
文件首先就個人銷售已購住房以最低計稅價格為依據核定征收稅款后,發票開具和再次轉讓的抵扣問題進行了明確。《通知》稱,對個人銷售已購住房以最低計稅價格征收稅款的,發票開具問
題按照《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加強個人銷售已購住房稅收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京地稅征[2005]357號)文件第二條第二款的規定執行。房產再次轉讓時,以上次最低計稅價格進行抵扣。
關于法院強制拍賣房產繳納契稅問題,《通知》明確,經法院強制拍賣房產的,購房人持以下資料到稅務機關繳納契稅:
(一)個人持合法性身份證明;法人持稅務登記證及法人代表個人合法身份證明;
(二)證明該房產由法院委托拍賣的相關材料;
(三)付款憑證、拍賣確認書
另外,提醒納稅人注意上述資料需提供原件及復印件,稅務機關留存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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