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前不久,我賣出一套房屋時發(fā)現(xiàn),里面竟然有我上家的戶口。而之前,我已經(jīng)與我的下家簽訂協(xié)議,約定在限定日期內(nèi)遷出所有戶口,否則按照房價的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直至戶口遷出。由于早已找不到我的上家,遷戶口之事未果。請問,遇到這樣的“死戶口”該怎么辦?
讀者顧先生買賣房屋和辦理戶口屬兩個政府管理系統(tǒng),不少買房人容易忽略戶口遷移問題。
下家起訴至法院要求追究顧先生的違約責任,從法律上來說對顧先生非常不利。但是,我國《合同法》第114條規(guī)定:“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鳖櫹壬梢蕴岢隹罐q違約金過高,有權要求法院予以適當減少。
同時,因合同法相關規(guī)定,當初顧先生的上家交付房屋有瑕疵,沒有完成合同附隨義務,建議顧先生嘗試追究其責任。在此期間,可以求助于警署或啟動行政救濟程序。但不可回避的是,現(xiàn)有戶籍管理規(guī)定并未對因房屋轉讓而產(chǎn)生的戶口遷移問題進行針對性規(guī)定,導致制度性漏洞。
交易二手房時,買賣雙方應當注意:一、在交易之前,查詢戶籍狀況;二、核實相關證件,可以要求賣方出示戶口本,并留存復印件,以確認房子的戶籍狀況;三、在簽訂買賣合同上注明相關條款,就戶口問題明確約定違約責任,必要的時候可以將房款和戶口掛鉤,預留一部分的尾款以制約其在合理期限內(nèi)遷出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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