龔女士問:我和男朋友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子為結婚做準備,產權證當時辦的是他的名字,現在他突然提出分手,要我把房子騰出來,還要我支付以前的住房租金,我該怎么辦?
這套房屋的產權應歸龔女士與其前男友共同所有,因為房屋是在雙方戀愛期間共同所購,購房目的是為了結婚使用,現在男方解除了戀愛關系,龔女士有權根據相關購房款支出憑證請求人民法院依照出資比例,對房屋的產權份額進行分割。另外,物的所有權人或者是共有權人,對自己支配的物權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因此龔女士有權居住在自己所購的房產中,并不用支付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