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最近,有網友提問,稱其所購買的商品房并未簽訂正式合同,只是草簽了一份協議,但開發商卻催促他收房,交錢。開發商這樣的行為是否違法呢?這樣的情況下,業主是否可以拒收?
對網友提出的開發商與業主在未簽訂正式合同的情況下,要求收房交錢的行為是否合法的問題,律師給出的答復是:
如果業主與開發商草簽的那份協議內容是合法的話,那么,開發商要求業主收房交錢的做法也是合法的,只是合法不合理。
所謂的“收房”有兩層含義:
一是指中介公司的一種常規操作手法,先用現金將業主要出售的房屋收購,辦理公證手續,再以較高的價格轉讓出去,從中牟利的行為;
另一種是指房屋竣工后,與開發商辦理交接手續的行為。
收房的過程并不復雜。帶齊身份證件、相關資料、費用以及驗房工具等,按照與開發商約定的時間前去收房,主要有以下幾個步驟:
1 開發商和物業核驗業主材料。雙方確認收房流程。
2 業主領取《竣工驗收備案表》、《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此三項必須為原件)以及《房屋土地測繪技術報告書》,并由開發商加以說明。
3 業主對新房做綜合驗收,即最重要的驗房環節。
4 業主就驗收中存在的問題提出質詢、改進意見或解決方案。雙方協商并達成書面協議,根據協議內容解決交房中存在的問題。無法在15日內解決的,雙方應當就解決方案及期限達成書面協議。
5 開發商出具《實測面積測繪報告》,雙方確認面積誤差后結算剩余房款、各項費用以及延期交房違約金等。
6 業主領取新房鑰匙,簽署《住宅鑰匙收到書》。
7 與物業公司簽署物業協議、向物業公司交納物業費并索要發票或蓋章確認的收據。
8 辦理產權證有關的事項。若業主委托開發商辦理產權證,則可由開發商代收契稅和房屋產權登記費。代辦費金額雙方協商。業主也有權拒絕代辦。
9 業主簽署《入住交接單》,收房完成。
商品房項目竣工交付使用備案證,是對整個小區綜合驗收,除了單體工程質量驗收合格外,還要求有規劃、消防、人防、燃氣等專業管理部門出具的專項驗收合格證明材料;房地產開發企業與供電、給排水等營運部門簽定的有關合同協議,及已經達到正常使用條件的證明材料。
沒有取得《竣工驗收備案證》的房子不能辦理房產證。
如果開發商未與業主簽訂正式合同就要求收房交錢的,業主應首先檢查之前的草簽協議是如何約定的,約定內容是否合法,開發商是否違反協議中的約定,如果開發商違反約定強行要求業主收房,協商不成,可依法提起違約訴訟。
知識關聯:
驗收房屋須知事項:
我國房地產法規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時向購買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工程質量保證書是房地產開發企業對所售商品房承擔質量責任的法律文件,其中應當列明工程質量監督單位核驗的質量等級、保修范圍、保修期和保修單位等內容。開發商應當按《住宅質量保證書》的約定,承擔保修責任。
商品房保修期從開發商將竣工驗收的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計算。工程質量保證書中具體保修期限與保修范圍是: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在合理使用壽命年限內;屋面防水為3年;墻面、廚房和衛生間地面為1年;《住宅質量保證書》一般約定地下室及管道滲漏為1年;墻面、頂棚抹灰層脫落為1年;地面空鼓開裂、大面積起沙為1年;門窗翹裂、五金件及衛生潔具損壞為1年;燈具、電器開關損壞為6個月;管道堵塞為2個月;供熱供冷系統設備為一個采暖期或供冷期;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買賣雙方自行約定,并寫在工程質量保證書中。
房屋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如經保修單位維修后導致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響,或因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給購買人造成損失的,根據工程質量保證書開發商應承擔賠償責任。購買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向《住宅質量保證書》中注明的工程質量監督單位申請重新核驗,經核驗確屬不合格的,購買人有權退房。
住宅質量保證書,是房地產開發商將新建成的房屋出售給購買人時,針對房屋質量向購買者做出承諾保證的書面文件,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