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要交契稅,但契稅應該交給誰?很多購房合同里寫明由開發商代收代繳,但昨天市地稅局官員明確說:開發商壓根兒無權代收這筆稅錢。
“只有市級和區、縣級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兩個單位是市地稅局指定的契稅代征單位。”市地稅局地方稅處處長董蘭英特意強調:開發商不屬于稅務機關委托的代征單位。
剛辦完購房手續的李先生就上了開發商的當———他的購房契稅是由開發商代繳的,本以為自己可以省事些。不想少跑了幾步路卻多花了上萬元,因為按照征管法規定,他購買的4518元/平方米的普通住宅可以享受契稅減半的優惠政策,可開發商卻仍按照3%的稅率讓他納了稅。
開發商愿意代勞繳稅是件好事,但這項本該由購房人自主決定的事卻硬被不少開發商寫進了購房合同。原來,許多買房人對自己可享受的契稅優惠政策都不太清楚,于是,趁機多收契稅就成了“不老實”的開發商撈錢的黑招兒。董處長表示,因為開發商不具備代征資格,所以無法給購房人開具契稅完稅證,“沒有憑證,即便日后找到稅務部門辦理退稅,也會非常麻煩。”
為此,市地稅局提醒買房人:
在辦理購房手續時,最好與開發商一起到房產所在地的房管部門辦理契稅繳納手續,并向代征單位索要《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完稅證》。如果購房人自愿委托開發商代為繳納契稅,必須要對相關契稅政策心知肚明,并及時索要完稅證。
另外要特別提醒的是,現行的商品房契稅稅率是3%。其中有兩類情況可以享受稅收減免政策:拆遷戶購買住房,購房價格沒超過貨幣補償部分的免征契稅;個人購買普通住宅,每建筑平方米價格不超過上年度商品住房價格一半以上,可以享受稅率減半。董蘭英說:“以現在的價格計算,只要百姓買的房價格在9432元/平方米以下,都可以享受稅率減半,即按1.5%的優惠稅率繳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