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成都經濟適用房應該如何申請,有哪些條件,程序是怎么樣的,滬律網小編為您詳解。
申請購買面向社會發售的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我市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華區(含高新區)(下稱五城區)內符合下列三項條件的家庭可申購:
一)家庭年收入40000萬以下(含40000元);
二)家庭成員中擁有兩個(含兩個)以上本市五城區(含高新區)正式戶口,其中申請人必須取得本市五城區正式戶口三年或三年以上。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16平方米以下。(包括已購政策性住房)
成都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另:在征地拆遷中選擇貨幣安置且他處無住房的家庭或在舊城改造中選擇貨幣安置、其貨幣安置總額不超過35萬元且他處無住房的低收入被拆遷家庭具備以上條件中的(一)、(二)條件者,可以購買政府組織建設的公開發售經濟適用住房。
成都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二、凡戶籍屬于我市農村,現在我市行政區域內城鎮務工的進城務工農村勞動者,在務工所在地城鎮申購面向社會發售的經濟適用住房。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家庭年收入符合當地經濟適用住房規定的標準。其中在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華區(含高新區,以下簡稱五城區)內,申購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收入為4萬元以下;在其他區(市)縣申購的,應當符合當地規定的標準。
二)戶籍屬于成都市行政區域。
三)家庭成員擁有兩個(含兩個)以上,其中主申請人在務工所在地的城鎮,連續繳納綜合社會保險或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兩年以上(含兩年)。
四)在我市行政區域內城鎮無城市自有產權住房(包括“新居工程”的安置房)。
申請材料
申請人申辦時需帶上戶口簿、身份證、婚姻證明材料、房屋所有權證、子女的出生證明(或獨子證)和收入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
申請經濟適用住房辦理程序
經預登記的家庭申請購買面向社會發售的經濟適用住房,實行申請、審查和公示制度。具體按下列程序辦理:
第一步:申請家庭向區房產管理局提出書面申請
申請人持戶口簿、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收入、住房證明及其他材料向區房產管理局提出申請,填寫《成都市住房保障對象資格申請表》。
第二步:區房產管理局審核,公示
區房產管理局收到申請后,進行初審并在其戶籍所在地和居住地進行15日的公示,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由區房產管理局簽署審查意見。
第三步:市住房保障中心復核,對符合條件的發給準購證
申請人持區房產管理局的審查意見和相關資料,到市住房保障中心申領準購證明。市住房保障中心復核相關資料,由市住房保障中心再次在指定媒體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發給《成都市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資格認定通知單》,確定限購面積。
第四步:選房
申請人憑《成都市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資格認定通知單》,在規定的有效期內選購面向社會發售的經濟適用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