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09-06-19
商報訊(記者 錢玲玲)備受各界關注的已退代管房、信托房原承租住戶安置工作即將正式啟動。記者昨日從市國土房產局了解到,《廈門市已退代管房、信托房原承租住戶安置辦法》將于7月1日起開始執行,7月6日起市公房管理中心將開始受理原承租住戶的安置申請。
代管房是指業主因各種原因未申請產權登記,政府給予代管的房屋;信托房則是指海外華僑、僑眷通過信函方式,委托政府代為管理在廈門市的房產。截至目前,據不完全統計,有100多個業主的已退代管房、信托房的使用權沒有清退,400多戶原承租住戶仍居住在退管房內。
據了解,退管后,有的原承租住戶沒有與業主簽訂新的租賃合同,業主也沒有對房屋進行修繕,房屋年代久遠,有的成了危房。
為了解決這些問題,已退代管信托房原承租住戶安置工作目前已正式啟動,從7月6日起,仍居住在退管房內的原承租住戶可以向市公房管理中心提交安置申請。安置對象應符合本市戶口、原有租賃關系、未享受相關政策性住房優惠等三個方面的條件。
安置標準為:一人戶按一房型安置;二人戶及夫妻帶一子女按二房型安置;三人(不含夫妻帶一子女)及以上戶按三房型安置。對于申請戶家庭人口較多,人口結構較為復雜的特殊情況,依申請按照“分得開,住得下”的原則予以安置。
市國土房產局表示,將根據受理申請的戶數、具體安置房型的需求以及房源等情況來制定選房規則,確定選房時間,預計將于今年年底前完成首次選房配租工作。
如果市民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撥打市公房管理中心的咨詢電話0592-2996135,近期市國土房產局還將面向申請戶開展大型戶外咨詢活動,現場解釋群眾提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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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以配租專用安置房為主
商報訊(記者 錢玲玲 通訊員 王夏兒)據了解,此次安置以配租專用安置房為主。原承租住戶也可申請社會保障性租賃房。配租的專用安置房不得轉租、轉讓,租金標準和管理辦法按公有住房政策執行,并逐步同我市保障性住房政策相銜接。
市國土房產局表示,已配租專用安置房的申請戶應在簽訂專用安置房租賃合同之日起10日內辦理戶籍遷移手續,并在辦理入住手續之日起4個月內搬離騰退退管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