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本月起我市開始調整廉租住房保障對象審核準入標準,單身人員月收入低于1320元可申請廉租房。
自今年8月1日起,我市調整廉租住房保障對象審核準入標準: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準入標準調整為1100元,兩人家庭人均月收入準入標準調整為1210元,單身人員月收入準入標準調整為1320元。
廉租房低收入標準調整為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即:33100÷12×40%=1103.3元,取整為1100元(現行標準為1000元)。
單身人員(含未婚、離異獨身、喪偶獨身)月收入標準按照以上標準的1.2倍執行,調整后的標準為:1320元。
兩人家庭人均月收入標準按照上述標準的1.1倍執行,調整后的標準為:1210元。
廉租住房保障申請審核程序不變。
為進一步提高保障性住房資格審核效率,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則,自8月1日起,新受理的保障性住房資格審核時限由70個工作日壓縮為30個工作日。
城六區保障性住房和長安區經濟適用住房的三級審核三次公示審核時限為:
●社區4個工作日完成受理、公示、審核和信息錄入,并將審核資料和信息上報街辦,公示期為三天。
●街辦或人才市場5個工作日完成初審,并將審核資料和信息上報區(開發區)住房保障部門。
●區(開發區)住房保障部門8個工作日完成公示和復審,并將審核資料和信息上報市住房保障中心,公示期為三天。
●市住房保障中心13個工作日完成公示、六部門聯審和終審,并將審批通過的審批表逐級返還,公示期為3天。
其他區縣、開發區住房保障部門按照30個工作日的審批時限,根據各自情況調整保障房資格三級審核三次公示的審批流程以及審批、公示時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