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是多少?
答:目前我市城近郊八區廉租住房保障標準為人均住房使用面積10平方米。如家庭愿意將原住房退給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可按全額面積標準配租;如家庭不愿退出原住房,按差額面積配租。
問:租房補貼標準是如何設定的?
答:目前我市城近郊八區廉租住房租房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平方米使用面積每月不低于40元。城近郊八區廉租住房租房補貼標準設有低限和高限,其中廉租家庭月租房補貼最低限額為550元;月租房補貼最高限額為1500元。遠郊區縣結合各自實際制定本區縣廉租住房租房補貼標準及最低和最高限額標準。
問:租賃住房補貼是直接發給配租家庭嗎?
答:不是。獲得廉租住房租賃住房補貼配租資格的家庭租到住房,并與房主簽訂《北京市城市廉租住房租賃合同》后,一起到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辦理備案登記手續,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按月向房屋出租人發放租賃住房補貼。
問:房屋出租人每月什么時候可以領取租賃補貼?
答:配租家庭和房屋出租人每月15日(含)前簽訂租賃合同并備案的,房屋出租人可從當月底領取租房補貼;15日后簽訂合同并備案的,房屋出租人從簽訂合同的下一個月開始領取租賃住房補貼。
問:家庭每月獲得政府租房補貼550元,找到月租金為600元的住房,多出來部分房租由誰負擔?
答:按照我市廉租住房管理規定,配租家庭所租房屋實納租金超過家庭月租房補貼數額的,超出部分由配租家庭自行承擔;低于月租房補貼數額的,按實際發生額發放租房補貼。
問:如果家庭配租的住房即將拆遷該怎么辦?
答:如果家庭在市場中承租的住房即將拆遷,請自拆遷公告發布之日起,與房屋出租人解除租賃關系。家庭可以到市場中另外租賃住房,并到申請所在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重新辦理備案手續,不必重新辦理資格審核。原房屋的出租人仍作為房屋的產權人或使用人享受拆遷補償安置政策。
問: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資格審核通過后,如何配租到住房?
答:廉租住房實物配租通過搖號活動確定選房順序,家庭按順序挑選廉租實物住房。申請家庭放棄選房的,須重新輪候,由后續家庭依次遞補。兩次放棄選房的,須進行重新申請。
問:符合承租廉租實物住房條件的家庭,輪候期間家庭收入、人口、住房、資產等情況發生變化了怎么辦?
答:申請人應及時告知街道(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經街道(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審核后,辦理變更登記,同時上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對不再符合申請條件的,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取消輪候資格。
問:家庭選中住房后,未在規定時間內與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簽訂配租合同應如何處理?
答:家庭未在規定期限內與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簽訂《北京市城市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租賃合同》,視為放棄本次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資格。
問:家庭配租的廉租實物住房是否可借給朋友居住?
答:不可以。廉租住房只能用于申請家庭及其成員自住,不得轉租、轉借以及從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動。
問:廉租住房實物配租戶型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答:廉租住房戶型滿足基本居住需求,單套建筑面積全部控制在50平方米以下,一居室35平方米以下,兩居室45平方米左右。
問:在享受廉租住房政策期間家庭人口減少或增加怎么辦?
答:在承租廉租住房期間,因家庭人口減少,減少租房補貼或配租住房面積;因家庭人口增加,需增加租房補貼或實物配租面積的,按照審核程序申請輪候。
問:家庭享受廉租住房配租后,每年需要申報家庭情況嗎?
答:需要。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每年應按期向街道(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如實申報家庭收入、人口、住房、資產等變動情況。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也會定期會同民政等相關部門對配租家庭的收入、人口、住房、資產等變動狀況進行復核,并根據復核結果調整配租方案。
問:家庭退出廉租住房如何處理?
答: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做出取消保障資格的決定后,向配租家庭發放《北京市廉租住房終止配租通知單》。享受租房補貼的家庭,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停發租房補貼。享受實物配租的家庭,在6個月內將承租的廉租住房退回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并結清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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