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廉租住房的最低收入家庭,應當由戶主按照規定程序提出書面申請。
申請廉租住房應提交以下材料:
①家庭收入情況的證明材料;
②家庭住宅狀況的證明材料;
③家庭成員身份證和戶口簿;
④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
我國對申請租房補貼和實物配租的家庭實行申請、審核、評議、公示制度。對申請租房補貼和承租廉租住房的家庭實行輪后配租制度。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收到申請后,應在15日內完成審核。經審核符合條件的,應當予以公示,公示期限為15日。
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予以登記,并將登記結果予以公示。有關部門可以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狀況進行核實。申請人及有關單位、組織或者個人應當接受調查,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經登記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對于申請租金核減的家庭,由產權單位按照規定予以租金減免;對于申請租賃住房補貼和實物配租的家庭,由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定條件排隊輪候。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輪候順序,對申請人發放租賃住房補貼或者配租廉租住房,并將發放租賃住房補貼和配租廉租住房的結果予以公布。
在輪候期間,申請人家庭基本情況發生變化的,申請人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申報;經審核不符合申請條件的,取消輪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