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現在越來越多的人想要買小產權房,為什么呢?說到底還是商品房價格太高,負擔不起,但要注意的是,買小產權房并不是十分保障的,法律人士認為,小產權房的買賣在法律上是被禁止的,買方權益完全不受法律保護,所以,買小產權房前要看清楚下面的風險,再做決定吧!
一、什么是小產權房
所謂“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政府頒發,所以叫做“鄉產權房”,又叫“小產權房”。鄉鎮政府發證的所謂小產權房產,實際上沒有真正的產權。這種房沒有國家發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國土房管局也不會給予備案。所謂產權證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產權證。
二、小產權房能不能購買
小產權房的建設有合法的手續,包括有土地使用證、開工建設許可證和房產證。不過房產證只有一本,即整幢房子只有一本房產證。如果每一套房子沒有獨立的房產證,那么,房產的登記是一個很大的問題,一旦房子被征收或被拆。是否可以通過簽訂購房合同的方式來保障權益呢?
由于小產權房不是商品房,不但不具備交易的前提條件,而且在交易上被法律所禁止,所以即使交易真實存在,但購買人無法在政府職能部門登記過戶,更不可能變更房子的歸屬關系。即便購買人與出售人簽訂了購房合同,但因與法律相違背,這樣的合同不受法律保護,購買人通過合同簽訂確認自己權益的做法行不通。
由于小產權房交易不被法律許可,但相關人士認為,如果購買人是為了投資,如出現拆遷賠償時,賠償權益歸原產權人所有,購買人主張自己權益時法律不予支持,購買人最多可向出售人主張購房款。不過購買人的購買行為是為了居住,還可以考慮。
三、小產權房買賣被法律禁止
目前國家對小產權房沒有明確具體的定義,通俗的理解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村集體的土地上建筑和向社會銷售的房屋,或是依靠政府劃撥土地而建設的集資房。
按現行法律規定,房子須具備兩證后方可上市交易。兩證是指土地使用許可證和房產證,由于小產權房的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許可證沒有細分至每一套房子,所以不具備法律許可的交易條件。
另外《土地管理條例》第六十五條第三、四款規定,禁止在集體所有的土地上開發建設商品房;同時《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執行有關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規定,農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給本村村民,城鎮居民不得到農村購買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
四、購買小產權房風險多多
購買小產權房除了購買人的權益不受保障外,購買人還面臨多重風險,即便是為了居住的需要購買,不可能作為二手房進行再交易,但小產權房被拆遷的時間無確定性,一兩年被拆遷后,居住的愿望就會落空。
由于小產權房交易不受法律保護,交易時購買人必須一次性付清房款,不得向銀行按揭貸款。由于沒有房產證,也無法向銀行抵押貸款。此外小產權房的附屬配套設施如供水、供電、供氣等,因為不在國家規劃之列,所以不能得到有效保證。
根據上述的小產權房的購買風險,小編提醒各位要購買小產權房的朋友事前要考慮好,慎重做出自己的決定。如需了解更多小產權房的相關知識,小編為您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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