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介紹小產權房最新政策,近期《土地管理法》草案正在修訂,對于小產權房是否合法化,是眾人關注的焦點。
在商品房價持續走高、經濟適用房欲購無望的情況下,目前一些打著“小產權”、“鄉產權”旗號的項目在一些大城市中熱銷起來。小產權房最吸引購房人的是銷售價格低、環境好。
國土資源部再次嚴厲地指出,小產權房實質是違法建筑,違反土地管理法律,集體土地不得用于商品住宅開發,城鎮居民不得到農村購買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并要求各地堅決制止、依法嚴肅查處。
的確,小產權房得不到現有法律體系的支持是一個基本的事實。而小產權房與商品房巨大的價格落差,造就了其廣闊的市場需求,也是一個不爭的事實。在現有的住房供應體系不能全面滿足民眾住房需求的情況下,小產權房的出現,應該說是具有一定合理性的。對管理部門來說,小產權房事實上部分承擔了理應由政府承擔的住房保障責任。而對于農民來說,出售或出租小產權房,可以獲得比種植更高的收入。一定程度上,小產權房的出現,對政府、購房者和農民來說,其實是一個多贏的結果。公共政策的目的,是滿足民眾的需求;有效的公共政策,則應該是有助于政策目的的實現。就此觀之,小產權房就是一個政策目標與政策手段高度一致的舉措,可怎么就違法了呢?這真是一個詭異的問題。
中國未來要解決的最大難題,是8億農民的致富問題。守著一畝三分的薄地,農民是不可能致富的。然而當今社會發生的巨大變遷之下,農民致富手段日益趨向多元化。現在已經很少有農民只以種地為生。自主創業是一條不錯的道路。如果能引導農民工去自主創業,就既可以減少勞動力市場上的農民工供給、從而提高其工資水平;又可以拓寬農民工的生存渠道,而創業成功的農民企業家還可以創造更多的就業崗位。正是基于這一點,鼓勵自主創業是目前的一項重要政策。
可是,農民的創業資本從哪里來呢?從金融途徑獲得資金對農民來說非常的困難,那么只剩下讓農民利用自己的資源來自主融資這一個辦法了。農民的資源有許多,其中土地和房產僅僅是其中固定資源的一種,而更多的是人際資源,社會資源,當今農民致富主要依靠的就是這種資源。可目前土地的流轉仍未真正放開,現在又不允許城鎮居民到農村購買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這就導致農民這點可憐的資源事實上不能發揮任何經濟的作用。因此,現有的法規政策之間是相互矛盾的:既鼓勵農民創業、又堵住了農民創業資金的來源。
探討小產權房的解決途徑,應該謀求維持多贏的利益格局。把小產權房強制拆除,是不符合這個原則的。把責任全部推給農民或購房者,是不客觀的。小產權房的建造和買賣,皆是在陽光下進行的。當初管理部門為什么不馬上禁止呢?
在現有的法律體系沒有改變之前,一個可行的辦法是:下不為例,既往不咎。在技術上可以探討設計一些務實的模式,比如將原來的小產權房的買賣合同變更為長期租賃合同,并允許租戶轉租,或許是一個方方面面都可接受的解決方案。
溫馨提醒:由于小產權房是在集體土地上建設,沒有經過國有化收購,因此建設部最近還是提醒人們注意小產權房的風險。因此,提醒消費者,不要購買在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小產權”實際上并不是真正的產權,這種房屋既沒有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國土房管局也不會給購房合同備案。如果非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購買了此類房屋,將無法辦理房屋產權登記,合法權益難以得到保護。有些項目允諾辦理的“鄉產權”“小產權”,均不符合法律規定,不受法律保護。
小產權房最新政策:
廣受關注的《土地管理法》修訂近期頻傳提速信息,本報記者從相關主管部門最新獲悉,該修訂草案已經過了國務院法制辦兩輪修改,而“全國人大還需要三讀,平均每一讀需要2~3個月,所以年內新的《土地管理法》很難出臺。”但預計國務院法制辦在年底前會完成修改工作,形成法律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