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兩賣權屬糾紛 來源:未知 作者:佚名 時間:2010-12-23
一房兩賣權屬糾紛
案情回放
家住菜戶營的孟女士從某開發商處購得一套商品住宅,并按合同付清了購房款,開發商也如期交了房。但由于種種原因,孟女士一直未去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權屬登記,也就沒有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兩年后的十月的一天,孟女士突然接到法院通知,令她限期搬出所購的房屋,原因是她并不是這套房產的合法權利人。原來開發商由于經營不善已經破產,并且在破產前悄悄把孟女士所購房產重復賣給了張先生,而張先生卻及時要求開發商協助,順利地將該房產在房管部門進行了權屬登記,取得了相關的權屬證書。孟女士得知此事后心急如焚,到司法所詢問此事,自己能否主張權利。
法律在線
司法助理員告知,孟女士雖然已于更早時就付清了房款而且現在也實際占有著該套房產,但由于其沒有辦理權屬登記,依據法律規定,國家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不動產登記簿上的內容具有公信力。應該根據《物權法》第14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第17條規定: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
根據不動產登記簿上的記載認定張先生為房屋的所有權人,不認可孟女士是該房產的合法權利人,所以,孟女士必須限期搬離,由房產的合法權利人張先生接管。此時,孟女士唯一能做的,就是首先搬離她所購的房屋,然后再要求開發商退還房款并賠償違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