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中介收取全額中介費用必須提供一定的服務,根據法律和一般交易習慣,房產中介提供的服務應當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1、權籍調查: 即負責向房地產交易中心調查、征詢將交易的房屋權利來源、現狀、有無抵押、有無權利限制等,并做好一定的書面記錄;調查、征詢相關權利人的處分要求與條件;核實處分資格、權利人和相關人的身份情形及權利等等。
2、使用狀況調查: 收集、調查、征詢房屋所在地的環(huán)境情況、使用年限、有否隱瞞缺陷、房屋內的頂、墻、地、門、窗及設備等是否需要立即進行檢測或修復,設備轉讓的價格及有關費用是否已經結清等情況;向物業(yè)管理單位查詢房屋是否存在租賃、違章搭建、相鄰關系侵權,以及維修基金的繳納與使用的情況等。
3、行情調查: 收集、調查、征詢房屋買賣價格的行情并進行比較、稅費結算、房屋戶型比較、買賣雙方的心理價格進行比較、有關政策變動的影響情況等等;進行各種各類形式的信息發(fā)布活動等等。
4、確定成交意向,訂立交易合同: 陪同房屋買賣雙方當事人實地踏勘房屋、設備、環(huán)境; 約定洽談時間、溝通房屋買賣雙方的成交意向如何;出示和認定權籍資料、確定當事人身份情況等等;為買賣成交的雙方選擇合同所需文本,并給予簽約指導、見證,如實告知成交雙方房屋買賣合同的約定條款和應當注意的事項、履行方式、支付房款的方式等等。
5、辦理產權過戶: 為買賣雙方當事人過戶手續(xù)收集資料、報告、確認、確權時間等的約定,代收代付應當由買賣各方支付的稅、費,完成所有交易過戶、戶口遷移、房屋入住手續(xù)。
多數房產中介提供的居間合同中都約定委托人應當在簽訂正式買賣合同之日支付房屋全額的中介費,但有時簽訂了正式合同后由于一方違約或者其它原因并不繼續(xù)履行下去,因此中介并不會完成以上第4項服務內容,在這種情況下,中介應當退還部分中介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