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拆遷安置房是政府因城市規劃、土地開發等原因對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設施進行建設項目時,需要進行拆遷,為了對被拆遷住戶進行安置所建造的房屋。安置的對象主要是城市居民被拆遷戶,當然也包括征拆遷房屋的農戶。因為其安置對象是特定的被動拆遷安置戶,所以此類房屋的買賣除了受法律、法規的規范之外,還受到當地政府相關的地方政策的約束,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
動拆遷安置房分類根據相關法規及政策的規定一般分為兩大類:
一類是因為重大的市政工程動遷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者用作配套購買的中低價商品房。如當年上海黃埔江兩岸進行的世博動拆遷。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被安置人如果獲得了這種配套商品房的,該房屋的產權歸屬于個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權之后的5年之內房屋不能上市進行交易。
另一類是因為房地產開發等因素而進行的動拆遷,動拆遷公司通過其他途徑安置或代為安置人購買的中低價位商品房(與市場價比較而言)。該類商品房就和一般的普通商品房沒有什么區別了,屬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財產,沒有轉讓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