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什么情況下,當事人應當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在有關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實發生后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1)買賣;
(2)互換;
(3)贈與;
(4)繼承、受遺贈;
(5)房屋分割、合并,導致所有權發生轉移的;
(6)以房屋出資入股;
(7)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分立、合并,導致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房屋轉移登記需要提交哪些要件資料?
(1)基礎資料:買賣雙方身份證明、房屋測繪成果報告、契稅完稅憑證、登記申請表。
(2)其他有關證明材料:
A、房屋所有權證或共有權證、房產買賣協議或合同(存量房轉移時提交)。
B、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買賣合同、購房發票、維修基金發票(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轉移時提交)。
C、法院調解書、判決書、協助執行通知書或公證書、當事人離婚證明或結婚證明(夫妻析產時提交)。
D、繼承權公證書(房屋繼承時提交)。
E、拍賣成交確認書、交款票據、契稅完稅憑證、委托拍賣書(房屋拍賣時提交)。
F、批準轉改制的文件、資產明細表(企業轉、改制時提交)。
3、辦理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需要繳納什么費用?
(1)登記費:住房60元/件,經濟適用住房30元/件;非住房400元/件。
(2)轉讓手續費:新建商品住房3元/㎡,存量住房6元/㎡,新建保障性住房1.5元/㎡;新建非住房按成交價的0.3%收取,存量非住房按成交價的0.5%收取。因繼承、遺贈、婚姻關系共有發生的住房轉讓免收手續費。
4、未成年人的房產如何辦理登記或產權轉移手續?
未成年人是可以買房的,也可以領取房屋所有權證書。只是在簽訂買房合同和辦理房屋登記時應當由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一般為父母)代理,這種代理屬于法定代理,并不需要委托或授權。在登記時,房屋所有權人為未成年人,而由其法定監護人作為代理人在登記文件上簽字。
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為購買房屋,但無權隨意處分被監護人的房屋。如果在子女尚未成年時就要將其房屋出賣或是進行抵押,按《民法通則》的規定,法定監護人要在登記文件中聲明系為未成年人的利益。因此,《房屋登記辦法》規定:“因處分未成年人的房屋申請登記的”,除了應當提交證明監護人身份的材料以外,“還應當提供為未成年人利益的書面保證”。
5、房產交易后,當事人沒有及時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出現賣方下落不明,買方是否可以單方面憑合同辦理登記?
《房屋登記辦法》規定房屋登記應當由有關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賣方是房產轉讓當事人之一,現下落不明,無法到登記機構辦理有關手續。由于無法做到雙方共同申請,登記機構也無從判斷該房屋買賣合同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在這種情況下,買方不能單憑房屋買賣合同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所以在此提醒廣大市民,購房后一定及時辦理過戶手續,免得以后產生許多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