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情況下需要辦理房屋轉移登記?
根據建設部《房屋登記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68號)第三十二條規定,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在有關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實發生后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1)買賣;
(2)互換;
(3)贈與;
(4)繼承、受遺贈;
(5)房屋分割、合并,導致所有權發生轉移的;
(6)以房屋出資入股;
(7)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分立、合并,導致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需要準備什么材料?
房屋所有權依法發生轉移,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3)房屋所有權證書;
(4)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或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5)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6)其他必要材料。
申請村民住房所有權轉移登記的,還應當提交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同意轉移的證明材料。
3、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是怎么收費的?
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收費標準為:
(1)登記費:住宅80元/套,非住宅房550元/次;每增加一本證書加收10元登記費。
(2)手續費:住宅房免收;非住宅房贈與、受遺贈按房屋價值的1%收取,其他按房屋價值0.8%收取。
4、新建商品房是否要在辦理初始登記以后才能辦理轉移登記?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條規定:“在依法取得的房地產開發用地上建成房屋的,應當憑土地使用權證書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核實并頒發房屋所有權證書”。《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因房屋買賣等原因,當事人“申請轉移登記,權利人應當提交房屋權屬證書以及相關的合同、協議、證明文件”。這些規定說明兩個問題:一是開發企業在房屋竣工以后,應當向登記機關申請初始登記,登記機關在審核用地、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有關的證明文件以后,向申請人頒發房屋所有權證;二是房屋買賣等產權轉移,當事人申請轉移登記時,應當憑房屋權屬證書辦理。
因此,新建商品房要先辦初始登記后才能辦理轉移登記。
在現實情況中,商品房的銷售一般不可能到房屋竣工以后才進行,只要開發企業領取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就可以進行銷售。但登記機關在為買房人辦理轉移登記時,應當要求開發企業先辦好初始登記。
5、房屋轉移登記流程的注意事項
(1)未要求提交原件的,應提交復印件,核驗原件;不能提供原件核驗的,應當提交經有權機關確認與原件一致的復印件。所有復印件材料均使用A4紙
(2)書寫應使用黑色或藍黑色鋼筆或簽字筆;
(3)申請人應配合登記機關工作人員就登記有關問題接受詢問;
(4)共有房屋的登記,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
(5)經詢問夫妻共有的房屋:受讓方提交結婚證(婚姻關系證明),夫妻共有房屋協議原件,身份證明;
(6)房屋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抵押房屋的所有權,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除提交規定材料外,還應當提交抵押權人的身份證明、抵押權人同意抵押房屋轉讓的書面文件原件、他項權利證書原件或抵押權預告登記證明原件;同時提交抵押權注銷申請的,抵押權注銷與轉移登記一并辦理;未提交抵押權注銷申請的,轉移登記后在房屋所有權證附記欄內注記抵押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