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什么情況下,當事人應當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在有關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實發生后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1)買賣;
(2)互換;
(3)贈與;
(4)繼承、受遺贈;
(5)房屋分割、合并,導致所有權發生轉移的;
(6)以房屋出資入股;
(7)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分立、合并,導致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房屋轉移登記需要提交哪些要件資料,繳納哪些費用?
基礎資料:買賣雙方身份證明、房屋測繪成果報告、契稅完稅憑證、登記申請表。
其他有關證明材料:
(1)房屋所有權證或共有權證、房產買賣協議或合同(存量房轉移時提交)。
(2)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買賣合同、購房發票、維修基金發票(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轉移時提交)。
(3)法院調解書、判決書、協助執行通知書或公證書、當事人離婚證明或結婚證明(夫妻析產時提交)。
(4)繼承權公證書(房屋繼承時提交)。
(5)拍賣成交確認書、交款票據、契稅完稅憑證、委托拍賣書(房屋拍賣時提交)。
(6)批準轉改制的文件、資產明細表(企業轉、改制時提交)。
費用:登記費:住房60元/件,經濟適用住房30元/件;非住房400元/件。
轉讓手續費:新建商品住房3元/㎡,存量住房6元/㎡,新建保障性住房1.5元/㎡;新建非住房按成交價的0.3%收取,存量非住房按成交價的0.5%收取。因繼承、遺贈、婚姻關系共有發生的住房轉讓免收手續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