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管理辦法》(國務院192號令);
2.《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國家國資局國資產發[1996]31號文);
3.《上海市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實施辦法》(滬府發[1996]68號文);
4.《上海市中外合資、合作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細則》(滬國資產[1997]214號);
辦理對象:本市市屬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的各類企業。
辦理內容:新設、占有、變動、注銷產權登記及產權登記年度檢查。
辦理程序:
1.企業依據批準設立或變動、撤消文件,向其所屬委、辦、局,國有資產授權經營公司申領《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表(新設企業)》或《企業國有資產產權變動登記表》或《企業國有資產產權注銷登記表》或《企業國有資產占有產權登記表》;
2.企業按照規定的要求認真填報登記表,一式三份;
3.委、辦、局、國有資產授權經營公司審核蓋章后,報送市國資辦;
4.經市國資辦審核,在送審資料完整,數據無誤的情況下12個工作日之內完成產權登記辦理手續。
申報材料設立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資料:
1.批準設立文件;
2.國有資產各出資者的出資證明文件;
3.出資單位占有產權登記表、證(復印件);
4.出資單位近期資產負債表;
5.出資單位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6.登記企業(公司)章程;
7.驗資報告或資產評估確認報告;
8.企業增減資本證明文件;[國有資產產權劃轉證明文件(僅限于國有全資企業之間產權劃轉)];
9.國有資本出資者是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應提交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申請審批表。
另:中外合資(合作)企業應補充增加下列資料:
1.外資委批準設立文件;
2.可行性認證報告;
3.合同或協議。
新設申辦占有產權登記應提交文件資料: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2.新設企業產權登記表(復印件);
3.企業近期資產負債表。
補辦占有產權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資料:
1.企業上一年度資產負債表;
2.國有資本各出資者的出資證明文件和批準設立文件;
3.企業章程;
4.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5.企業清產核資的有關批復文件;
6.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復印件;
7.企業出資者是機關、事業單位或社會團體法人的,需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證(行政事業單位)》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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