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登記
預告登記是指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或者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向登記機關申請的一種行為。
預告登記后,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預告登記后,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三個月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預告登記制度很好地避免了房屋或者其他不動產買賣過程中出現的“一房兩賣”的現象。
房地產轉移登記
房地產因買賣、交換、贈與、繼承、劃撥、轉讓、分割、合并、判決等原因致其權屬發生轉移的當事人,應當申請房地產權屬情況變化后的轉移登記。登記時需要注意以下幾方面:
(一)所購買的房產為新建商品房應提供的材料:1、經過商品房預(銷)售辦公室備案的購房合同;2、房屋所有權證;3、購房發票原件及復印件;4、買方為個人的,提交身份證復印件;買方為單位的,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委托函及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二)二手房買賣過戶需要的材料:房屋所有權證、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雙方身份證明等。
(三)需過戶的房屋屬于贈與性質的需要提供的材料:1、房屋所有權證;2、經公證處公證的《房屋贈與公證書》;3、贈與雙方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4、需要代辦的,另出具《委托公證書》及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5、過戶房屋屬于繼承的所要提供的、包括房屋所有權證、經公證處公證的《繼承公證書》、繼承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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