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國土房管局、地稅局、財政局6月3日就執行房地產稅收新政策聯合發布通告,明確個人房產銷售征稅的新規定。房產部門特別提醒市民,6月1日前簽署了購房買賣合同的市民,在6月6日18:00前向房產部門交件,仍可享受原有的有關免征營業稅的政策。國土房產局產權登記窗口本周六和周日照常對外辦公,接受辦證申請。
根據新政策,個人購買住房(包括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在2年內轉手交易的,均按實際銷售金額全額征繳5%的營業稅。市國土房產局在房地產產權登記環節代征有關稅收。
據介紹,在6月1日前辦理了個人房產銷售的(簽署了買賣合同),從6月3日起連續4天,可到國土房產局產權登記窗口交件,仍享受房產交易稅收老政策。房產產權登記窗口本周六、日照常對外辦公,接受辦證申請。但在此規定期限結束后,個人銷售住房(包括6月1日前簽署了買賣合同的),均須按照新的稅收政策辦理。
個人購買住房超過2年(含2年)轉手交易的,個人銷售普通住房者如申請免征營業稅,須憑房屋買賣合同、購房發票、房屋產權證、契稅完稅憑證和免稅申請等資料,向住房所在地的區地稅局申請辦理免稅手續。由國土房產代征單位憑稅務機關的免稅批件免征營業稅。未經批準免稅的,一律按非普通住房的征稅規定繳納營業稅。個人銷售非普通住房的按其售房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后的差額繳納營業稅。個人購入住房的起始時間,以房屋產權證上的登記日期或契稅完稅證明上注明的時間為準。
新規定明確,我市普通住房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住宅小區建筑容積率在1.0以上,單套住房建筑面積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實際成交價格低于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2倍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