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計委、財政部下發了《關于規范房屋所有權登記費計費方式和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根據《通知》精神,從5月1日起,房屋所有權登記費有了新的計費方式和收費標準。
每套住房收取80元
對住房收取的,從現行按房屋價值量定率計收、按房屋建筑面積定率或定額計收、按套定額計收等,統一規范為按套收取,每套收費標準為80元。住房以外其他房屋所有權登記費,統一規范為按宗定額收取,具體收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財政部門核定。
農民建房收費按照《國家計委、財政部、農業部、國土資源部、建設部、國務院糾風辦關于開展農民建房收費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計價格(2001)1531號)規定執行。同時注銷登記不得再另外收費。
每戶一本免收工本費
行使房產行政管理職能的部門按規定核發一本房屋所有權證書免于收取工本費;向一個以上房屋所有權人核發房屋所(共)有權證書時,每增加一本證書可按每本10元收取工本費。不過需要注意的是,權利人因丟失、損壞等原因申請補辦證書,以及按規定需要更換證書且權屬狀況沒有發生變化的,收取證書工本費每本10元。
不得收取房屋勘丈費
《通知》還規定,房屋所有權登記費項目應由財政部會同國家計委負責審批,收費標準由國家計委會同財政部負責核定。除通知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外,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在房屋所有權登記過程中不得收取房屋勘丈費等其他任何費用。同時,收取房屋所有權登記費,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到指定的價格主管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并使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執收單位要公布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實行亮證收費,自覺接受價格、財政部門的監督檢查。
另據了解,原國家物價局、財政部《關于發布中央管理的建設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標準的通知》(價費字(1992)179號)中第四條有關房屋所有權登記費的規定,以及各地有關房屋所有權登記費的規定自5月1日起廢止。
源自:新浪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