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登記管理程序:
1、登記受理及初審
2、復審
3、審批
4、記載于登記簿
5、繕證
6、收費發證
7、歸檔
國有土地范圍內房產登記管理相關內容:
(一)所有權登記
1、初始登記
(1)、什么是初始登記?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請房屋所有權登記的
(2)、初始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a)登記申請書;
(b)申請人身份證明;
(c)建設用地使用證明;
(d)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e)房屋已竣工的明;
(f)房屋測繪報告;
(g)其他必要材料。
2、轉移登記(非交易類)
(1)、發生那些情形可以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非交易類)?
(a)互換;(b)繼承;(c)房屋分割、合并,發生所有權轉移的;(d)以房屋出自入股的;(e)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分立、合并,導致房屋權屬發生轉移的;(f)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申請轉移登記(非交易類)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a)登記申請書;
(b)申請人身份證明;
(c)房屋所有權證書;
(d)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e)其他必要材料。
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包括多種轉移類型,在不同的轉移類型中,上述第四條“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代表不同的內容。
A、房屋繼承分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法定繼承中指的是公證機關出具的“繼承權公證書”;遺囑繼承中指的是“遺囑公證書”和“遺囑繼承權公證書”。
B、房屋的分割、合并中指的是當事人對房屋進行分割或合并的協議。
C、法院判決或仲裁委員會裁定的房產中指的是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及協助執行通知書。
3、變更登記
(1)、發生那些情形可以申請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
(a)、房屋所有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變更的;(b)房屋坐落的街道、門牌號或房屋名稱變更的;(c)房屋面積增加或者減少的;(d)同一所有權人分割、合并房屋的
(2)申請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應提交下列材料:
(a)登記申請書;
(b)申請人登記證明;
(c)房屋所有權證書;
(d)證明發生變更事實的材料;
(e)其他必要材料。
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包括多種類型,在不同的變更類型中,上述第四條“證明發生變更事實的材料”代表不同的內容。
A、房屋所有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變更的,自然人應提供戶籍管理部門的證明;企業法人,民辦非企業、社團組織應提供變更后的企業營業執照、民辦非企業登記證書、社團團體法人登記證書或組織機構代碼證等。
B、房屋坐落的街道、門牌號或房屋名稱變更的,應提交當地負責管理地名的相關機構或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有關證明材料等。
C、因房屋翻、改、添建而導致房屋面積發生變更的,應提交規劃管理部門的批準文件。如因房屋拆除導致面積減少的,應出具相應的測繪報告等。
D、同一所有權人分割、合并房屋的,應提交所有權人的說明和相應的測繪報告等。
4、商品房登記
商品房辦證登記應提交:
(1)登記申請書;
(2)商品房買賣合同;
(3)購房發票;
(4)圖紙;
(5)身份證復印件;
(6)完稅證明;
(7)物業維修基金繳交清單;
5、所有權注銷登記
申請房屋所有權注銷登記的應提交下列材料:
(1)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房屋所有權證書;
(4)證明房屋所有權消滅的材料;
(5)其他必要材料。
(二)2008年7月1日新的《房屋登記辦法》實施以來,新增加了4種登記方式,包括:地役權登記、預告登記、更正登記、異議登記。
1、地役權,指不動產所有人或使用人為了提高自己不動產利用的效益,而利用他人不動產的用益物權。在房屋上設立地役權的,當事人可以申請地役權設立登記。
2、下列情形可以申請預告登記:
(一)預購商品房;
(二)以預購商品房設定抵押;
(三)房屋所有權轉讓、抵押;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更正登記,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房屋登記簿記載的事項有錯誤的,可以申請更正登記
4、異議登記,利害關系人認為房屋登記簿記載的事項錯誤,而權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關系人可以持登記申請書、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房屋登記簿記載錯誤的證明文件等材料申請異議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