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權登記簡介
一、初始登記須提交的主要文件材料
(一)商品房備案登記
1、申請書;
2、立項批文;
3、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或土地來源證明(復印件);
4、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5、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
6、房屋竣工驗收材料;
7、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
8、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明;
9、法人資格證明、身份證(復印件)或法人授權委托書。
注:經濟適用住房備案登記除提交商品房備案登記材料外,還應提交計劃部門的批準文件和物價部門批準的銷售價格文件。
(二)個人購買商品房權屬登記
1、申請書;
2、權利人身份證或戶口證明(復印件);
3、商品房買賣合同(國家建設部統一監制);
4、有效的售房發票;
5、契稅完稅憑證;
6、監護人身份證(復印件)和監護人與房屋權利人關系證明;
7、房地產勘測調查表、房屋平面圖、墻界表(由測繪部門出具)。
(三)新建私有房屋初始登記
1、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
3、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4、土地使用權證或土地來源證明(復印件);
5、房屋竣工驗收材料;
6、房地產勘測調查表、房屋平面圖、墻界表(由測繪部門出具)。
(四)單位新建房屋初始登記
1、申請書;
2、立項批文;
3、土地使用權證或土地來源證明(復印件);
4、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5、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
6、建設工程用地規劃許可證;
7、房屋竣工驗收材料;
8、法人資格證明、身份證(復印件)或法人授權委托書;
9、房地產勘測調查表、房屋平面圖、墻界表(由測繪部門出具)。
二、轉移登記須提交的主要文件材料
(一)房屋買賣(含拍買)權屬登記
1、申請書;
2、房屋所有權證;
3、房地產交易部門過戶審批材料;
4、契稅完稅憑證;
5、法人資格證明、法人或權利人身份證(復印件)、法人授權委托書;
6、房地產勘測調查表、房屋平面圖、墻界表(由測繪部門出具)。
(二)房屋贈與權屬登記
1、申請書;
2、贈與雙方身份證(復印件)和關系證明;
3、房屋所有權證;
4、土地使用權證(復印件);
5、贈與合同和公證書;
6、契稅完稅憑證;
7、監護人身份證(復印件)和監護人與房屋產權人關系證明;
8、房地產勘測調查表、房屋平面圖、墻界表(由測繪部門出具)。
(三)房屋繼承權屬登記
1、申請書;
2、房屋所有權證;
3、土地使用權證(復印件);
4、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5、公證書;
6、遺產分割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調解書;
7、遺囑或遺囑證明;
8、享有繼承權人放棄房產繼承棄權書;
9、繼承人身份證(復印件);
10、監護人身份證(復印件)和監護人與房屋權利人關系證明;
11、房地產勘測調查表、房屋平面圖、墻界表(由測繪部門出具);
12、其他所需證明材料。
(四)房屋分割權屬登記
1、申請書;
2、房屋所有權證;
3、土地使用權證(復印件);
4、房產分割協議、分割明細表;
5、公證書;
6、契稅完稅憑證;
7、法人資格證明、法人或自然人身份證明、法人授權委托書;
8、企業法人析產的批準文件協議資料;
9、房地產勘測調查表、房屋平面圖、墻界表(由測繪部門出具)。
(五)房屋合并權屬登記
1、申請書;
2、房屋所有權證;
3、土地使用權證(復印件);
4、主管部門批準文件、合同協議;
5、法人資格證明、法人身份證明、法人授權委托書;
6、房地產勘測調查表、房屋平面圖、墻界表(由測繪部門出具);
7、其他所需證明資料。
(六)房改房權屬登記
1、申請書;
2、房屋權利人夫妻雙方身份證(復印件);
3、房改部門批準的出售公有住房個人資格審批表;
4、有效的售房發票;
5、住房產權證明書;
6、部分產權證書或產權界定卡;
7、原單位房屋所有權證;
8、成本價出售公有住房資金結算及辦理產權證結算單;
9、成本價出售公有住房分戶結算審批表;
10、房屋平面圖、墻界表(由測繪部門出具)。
(七)經濟適用住房權屬登記
1、申請書;
2、身份證(復印件);
3、有效的售房發票;
4、購房卡;
5、房屋平面圖、墻界表(由測繪部門出具)。
三、變更登記須提交的主要文件材料
1、申請書;
2、房屋所有權證;
3、土地使用權證(復印件);
4、批準變更文件;
5、公安部門戶籍證明;
6、法定代表人或權利人身份證(復印件)或法人授權委托書;
7、規劃建設部門的有關證明文件;
8、房屋平面圖、墻界表(由測繪部門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