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開發商在商品住房建設過程中造成一些住房項目局部存在規劃、消防、工程質量等問題,導致消費者購房后無法辦理產權登記的現象近年來在福州有所增加,甚至一度成為消費者權益投訴的熱點。福州市日前為這些“問題房”開出了“藥方”,適度放寬產權登記辦理。
福州市規定,2008年12月31日前已通過工程質量單體驗收、現已入住的拆遷安置房項目,以及2003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施工許可證、現已入住的商品房項目,因局部存在規劃、消防、工程質量問題與要求略有差距而尚未辦理產權登記的,由開發單位或拆遷單位提供現有材料,對房屋現狀進行測繪后,予以辦理產權登記。
多層住宅及多層公共建筑防火間距、消防用水等與消防要求略有差距的;高層民用建筑防火間距、消防用水、消防車道、消防登高操作面與消防技術規范略有差距的;消防技術標準執行該項目建設時國家消防技術規范的。由消防部門出具同意辦理產權登記的消防意見,同時將消防缺陷告知小區業主并抄送當地街道、居委會,提出消防技術防范措施和意見,指導小區加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