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典當的定義
房地產典當是房地產權利特有的一種流通方式,它是指房地產權利人出典人在一定期限內,將其所有的房地產,以一定典價將權利過渡給他人承典人的行為。房地產設典的權利為房屋所有權。設典時,承典人可以占有、使用房屋;也可以行為上不占有、使用該房屋,但有權將出典的房屋出租或將房屋典權轉讓。設典時,一般應明確典期,出典人應在典期屆滿時交還典價和相應利息從約定而贖回出典的房屋,也可以雙方約定,由承典人補足典房的差額而實際取得房屋的所有權。房屋典當指承典人支付一定的典金,占有出典的房屋,并進行使用、收益,典期屆滿時,由出典人償還典金贖回出典房屋的法律行為。
房地產典當的特征
房地產典當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房屋典當是一種雙方法律行為。房屋典當須出典人和承典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訂立典當合同。
(2)房屋典當是一種有償的民事法律行為。典權人占有、使用出典房屋,必須支付一定的典價。出典人必須移轉房屋的占有以換取典權人的典價。
(3)房屋典當是一種要式法律行為。房屋典當合同必須以書面形式簽訂,并到當地的房屋管理部門備案。
(4)房屋典當一般有典期和回贖期。
房屋出典后,承典人對房屋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權利,但出典房屋的所有權仍歸出典人享有。在典期內,出典人不能回贖。典當雙方當事人可約定典期,也可不約定典期。當事人未約定典期,出典人可隨時要求回贖。當事人約定典期,在典契載明的典期屆滿出典人逾期不贖的即作絕賣,出典人喪失回贖權,出典房屋歸當承典人所有而無須再支付對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