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分析了家庭財產糾紛及房產過戶問題:證明到他一年多前在深圳購的一套住房是否涉嫌是使用未分割的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所購置;同時還提供了包括房產過戶,家庭財產糾紛及房產過戶問題,房產過戶問題等相關信息咨詢。
巧顧網法律房產買賣專欄網友:
我未婚夫在三年前與前妻判決離婚,但財產分割一直拖著沒過堂,將在3月份開庭(他們是香港籍人士,已于早前移民加拿大),但他一年多前在深圳購了一套住房,這算不算共同財產,如果他前妻的律師查到的話.但我咨詢過房地產,未滿五年的商品房如果賣出要繳納8%的稅請問這合法合理嗎?另外在3月份上庭前如果將這套房子作為贈品過戶給自己的直系親屬的話,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巧顧網律師:
三年已判決離婚,顯然不屬于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但是特別在財產分割一直拖著沒辦,將在3月份開庭,這時就要看或者說證明到他一年多前在深圳購的一套住房是否涉嫌是使用未分割的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所購置。如果一點不涉及,顯然不用擔心了。這個時候證據以及相關聯系的設計是最主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