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哥哥上大學辦理了農轉非,2011年大學畢業(yè)后一直在城市居住和生活,并于2012年將戶口遷至河南省新鄉(xiāng)市。我父母有一處在村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2014年10月,我父親因病去世,我和母親繼續(xù)居住在該房屋。今年春節(jié),哥哥回家過年時,對我說:父母在村宅基地上所建的房屋他也有份,他希望等將來母親百年以后和我平分該處房屋。我心里很不情愿,請問,像我哥哥的情況,還能繼承農村宅基地上建設的房屋嗎?
宅基地使用權,是國家為了保障農民利益和農村資源穩(wěn)定而賦予農民的具有社會福利和社會保障性質的一項權利。它具有人身依附性和無償性,由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無償取得。
《物權法》第一百五十三條明確規(guī)定:“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一款規(guī)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規(guī)定的標準。”據此,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僅限農村村民,且“一戶一宅”的“宅”是村民按戶申請使用,使用權屬于村民戶內家庭成員共同共有,戶內某個家庭成員死亡,并不必然導致戶的消滅,宅基地使用權仍然是家庭共有財產而非被繼承人的個人財產。
你哥哥大學辦理了農轉非,大學畢業(yè)后一直在城市居住和生活,并于2012年將戶口遷至新鄉(xiāng)市,其已不具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故不能繼承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