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一男子因有婚外情,在與妻子協商離婚的期間,為避免處分共同財產產生矛盾,自愿將房產贈與兒子。不過,該男子在離婚后又反悔,他認為兒子對自己不理不問,甚至惡言相加,于是將兒子告上法庭,要求撤銷房產的贈與。記者昨日從南海法院了解到,該案近日作出了一審判決,駁回了這名男子的訴訟請求。
為減少矛盾贈與兒子房產
王濤與劉梅(均為化名)婚后生有一子一女,分別取名小強、小娟。夫妻雙方建有四層洋樓一幢,并登記在王濤名下。
2011年初,王濤與小強簽訂《房屋贈與合同》,約定王濤自愿將上述房產無償贈與小強所有。劉梅也同時出具聲明,確認上述房產為其與王濤夫妻共同財產,同意將上述房屋無償贈與小強。佛山市南海公證處對該《房屋贈與合同》進行了公證。
小強認為,當時父親已經有婚外情,父母當時已在協商離婚,在處分共同財產過程中,為減少矛盾,才同意將涉案房屋過戶給自己。
2012年8月,王濤和劉梅到民政部門辦理了離婚手續。
與兒子關系惡化男子反悔
去年7月,王濤卻一紙訴狀將兒子小強告上了法庭。王濤表示,他在2010年年底向小強贈與20萬元,但之后,小強態度驟變,對其不理不問,甚至惡言相加。因為患病又無經濟來源,多次聯系小強要求其承擔贍養義務未果。無奈之下,他才請求法院判令撤銷其向小強贈與款項及房產的行為,并判令小強返還房產(價值120萬元)及現金20萬元。
法庭上,小強一一否認了王濤的說法。
南海法院經審理認為,贈與合同成立且已經過公證,并依法辦理了房屋產權登記手續,權利人為小強。對王濤要求小強返還房產的請求,法院不予支持。同時,一審法院判決還駁回要求小強返還20萬元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