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予房產權利轉移之前贈與人可隨時撤銷
2008年9月3日房地產時報
[摘要]說好將房子贈送給孫女,之后卻反悔。因祖父母未履行贈與房產的協議,孫女一紙訴狀將祖父母告進法院,索要之前答應贈與的房產。近日,南匯區法院對這起所有權確認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認為在房屋產權正式轉移之前贈與人依法可以撤銷贈與,駁回了孫女張小姐的訴訟請求。
說好將房子贈送給孫女,之后卻反悔。因祖父母未履行贈與房產的協議,孫女一紙訴狀將祖父母告進法院,索要之前答應贈與的房產。近日,南匯區法院對這起所有權確認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認為在房屋產權正式轉移之前贈與人依法可以撤銷贈與,駁回了孫女張小姐的訴訟請求。
張小姐的父母于2004年2月登記離婚,張小姐由母親獨自撫養。2006年10月,張小姐的祖父母與張小姐及其母親郭女士簽訂了1份協議書,承諾將農村宅基地房屋三上三下中東面樓下兩間、樓上兩間及圍墻內場地產權贈與孫女張小姐,并約定張小姐成年前不得將上述房屋出賣或出租。
今年6月,張小姐以祖父母出爾反爾,不履行協議為由起訴到法院,要求確認上述房屋產權歸自己所有。
法庭上張小姐說,父親外遇造成離婚,雙方曾簽訂協議書1份,父親承諾家中住房兩上兩下歸自己和母親所有,以作為對二人的傷害補償。當時,由于政策原因不能將宅基地使用權更名,祖父母在2006年10月與自己及母親簽訂了1份贈與協議書,約定三上三下房子東面樓下兩間、樓上兩間及圍墻內場地產權贈與自己?,F在祖父母反悔,不愿按上述協議履行,因此請求法院處理。
張小姐的祖父母辯稱,當時兒媳以告兒子重婚罪為由,脅迫自己將上述房屋贈與給孫女,該贈與協議并不是出于自愿簽訂的,因此不愿意將上述房屋贈與孫女,想撤回贈與承諾,請求依法駁回張小姐的訴訟請求。
法官點評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本案中,雙方當事人雖簽訂了房屋贈與協議,但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贈與人可以隨時撤銷贈與,現張小姐的祖父母明確表示撤銷贈與,故對張小姐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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