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為子女購房出資是贈與還是借貸?
男方與女方與2005年6月結婚,2005年9月男方父母出資60萬為其購買房屋一套,房產證上亦登記了夫妻雙方的名字。后雙方性格不合經常爭吵,感情破裂。2006年5月,男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要求法院將房屋盼歸其所有,債務由他自己還清,理由是當初購房時向父母借款60萬元。女方則認為該購房款是父母贈與的,應是夫妻共同財產,因此要求均分房產。此時,男方的父母也出面作證,聲稱房款是借給他們夫妻的,并向法院出具了借條。
爭議焦點:
1、房子是男方單方所有,還是夫妻雙方共有?
2、60萬元購房款是否構成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需要歸還嗎?
評析:
首先,該房子應是夫妻共有。房子是在雙方婚后購置,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十七條之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其次,60萬元的購房款是否需要歸還,關鍵是看該筆購房出資的性質是贈與還是借貸。在司法實踐中,父母為子女結婚出資購房,如果出資時其具體意思表示不明,則從社會常理出發,應推定為贈與,該部分出資為夫妻共同所有,不需歸還;若出資人有證據證明其與當事人之間形成的是借貸關系的,則不能認定為贈與,但是,該證據應當是在離婚訴訟前形成,離婚訴訟中父母作出不是贈與意思表示的陳述或證明,尚不足以排除贈與的推定。
就本案而言,房子是在原被告雙方婚后所得,應屬于雙方共有。父母出庭作證袒護自己的子女是完全有可能的,所以本案中父母的證言不足以認定為借貸。因此,本案出資的性質就取決于借條的形成時間,除非有借條是在父母出資時形成,否則應認定為對原被告雙方的贈與,無需歸還,離婚時,房子應在夫妻雙方之間均分。
(聲明:本站所使用圖片及文章如無注明本站原創均為網上轉載而來,本站刊載內容以共享和研究為目的,如對刊載內容有異議,請聯系本站站長)
提示:法律快車目前已是中國最大的在線法律咨詢平臺之一,如果通過閱讀法律知識無法滿足您的需求,可以咨詢房地產律師。法律快車按照專業及地區劃分律師,比如,在上海遇到房地產方面的法律問題,可到法律快車網咨詢上海房地產律師;在天津遇到房地產方面的法律問題,可到法律快車網咨詢天津房地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