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石家莊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網站再次發布一則預售范圍變更公告,這也是1月29日至2月4日近一個星期以來發布的第三則房產抵押公告。
■石家莊再發房產抵押公告
石家莊市住房局公告顯示,石家莊“金指數國際商務廣場”項目2013034號預售許可證預售范圍內部分未售房產,作為貸款抵押擔保。經審核,目前項目已暫停抵押擔保房產的預售。值得注意的是,該項目預售許可證的備注一欄明確寫有“該宗土地有抵押”。
公開資料顯示,金指數國際廣場位于中華北大街與新華路交口東行500米路南,地處中華北大街以東,新華路以南,東購商圈、新華集貿市場核心區域,項目總占地約合32.69畝,建筑面積為147315平方米,容積率為6.5。
據了解,石家莊“金指數國際廣場”此次抵押的2013034號預售許可證預售范圍內的未售房產為項目的負一層全部和五層全部。據悉,該項目住宅樓的預售許可證發證日期為2013年6月份。
事實上,早在2012年,石家莊市住房局已頒布《關于已取得預售許可證的房屋辦理抵押的規定》,其中,已批準預售的房產,開發企業擬用其進行貸款抵押擔保的,由開發企業向房地產市場管理中心提出貸款抵押擔保申請,并提交預售許可證原件及抵押房產明細,同時書面承諾用于抵押擔保的房產均未出售,并在媒體公告五日。
石家莊住房局相關人士表示,此舉是為進一步規范房屋預售過程中的抵押擔保行為,保障購房人的合法權益。放寬了商品房抵押擔保條件,增加了開發企業的融資手段。
■抵押解除后才能再出售
據石家莊住房局相關人士介紹,石家莊住房部門將對擬抵押擔保的房產予以限制,停止辦理網上合同簽約備案手續,也就是說,石家莊住房部門將限制擬抵押擔保房產的銷售,待抵押解除后,該房產才能再次進行銷售。
據介紹,石家莊住房局將對擬抵押擔保的房產的預售許可證辦理變更手續,變更后的預售許可證、預售房屋明細表要在石房網上進行公示。變更后的預售許可證等相關資料,到房屋資產權屬登記監理中心辦理抵押擔保房產的預告登記及抵押預告登記。預告登記的房產必須是與形象進度相符的在建工程。
“此舉主要是為了防止已抵押擔保的房產再次銷售,進行風險控制。”上述人士表示,已批準預售房產也可抵押貸款的做法在有些城市已經實行。
其實,無論是住房還是商鋪,業內人士提醒,開發商在預售商品房時常常設置三種陷阱,購房者一定要警惕。
陷阱一:開發商在建設項目土地被抵押的狀況下,不告知購房人抵押的事實,就與購房人簽訂商品房買賣契約,且這種房屋的權利瑕疵也不在合同中注明,目的是打消購房人的顧慮,順利收取定金和首付款。
陷阱二:開發商在建設項目土地被抵押的狀況下,在與購房人簽訂合同后,為了順利將土地抵押轉成在建工程抵押,往往不為購房人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陷阱三:開發商在不通知抵押權人的情況下,也不告知購房人抵押的事實,將已作為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屋銷售給購房人,在簽訂契約收取房款之后,長期不為購房者辦理登記備案(被設定抵押的房屋無法辦理登記備案)。
因此,為防范購房風險,購房人在簽約前,須查驗房產管理部門核發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凡土地設定抵押的房屋,許可證上備注欄內均加以備注。如果是在建工程被抵押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上也會加蓋抵押章。對土地設定抵押的房屋,購房人在簽約時,應要求開發商將土地抵押權利瑕疵在合同中注明,并在合同簽訂后五日內(最長不得超過三十日),敦促開發商按期辦理登記備案手續,防止開發商在將土地抵押轉成在建工程抵押時將已售的房屋作為在建工程進行抵押。對已作為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屋,購房人在簽訂房屋認購書后,應待開發商辦理了抵押注銷手續后,方能與其簽訂契約;在其辦理了登記備案后,方可支付首付款或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