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房屋抵押主要是房屋產權所有人以房契作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屋產權仍由產權所有者自行管理,債權人只按期取息,而無使用管理房屋的權利,待借款還清,產權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終結。如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則債權人有權依法處分抵押房屋,并在處分抵押房屋所得價款中優先受償。那么,我們知道如何進行房屋抵押,是否知道房屋抵押如何解除呢?
一、房屋抵押解除需要的材料:
1、抵押合同——抵押擔保合同范本
2、借款合同——房屋抵押借款合同格式
3、銀行出具的相關還款憑證——房屋抵押還款協議范本
4、借款人身份證、戶口、婚姻證明等
二、開發商抵押給銀行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申請書 (一份)
2、開發商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蓋章(各一份)
3、產權證、國土證或購房合同(原件)——房屋買賣協議
4、原抵押合同(原件2份)
5、還款證明(解除抵押證明)(銀行原件)
6、開發商、銀行的委托書(原件)
7、代理人身份證(看原件交復印件)
注:營業執照證號若有變化必需工商局出據證明;單位名稱變更應提交更名的批文
二、不能解除房屋抵押的情形:
(1)申請注銷的房屋,已設定他項權登記、預告登記、限制處分登記的;
(2)異議登記未予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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