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辦理房地產抵押
簽訂房地產抵押合同:
以房地產作為債務的擔保,抵押雙方當事人必須簽訂書面房地產抵押合同,并且應當規范。⑴抵押人、抵押權人的名稱或者個人姓名、住所;
⑵主債權的種類、數額;
③抵押房地產的處所、名稱、狀況、建筑面積、用地面積等;
④抵押房地產的價值;
⑤抵押房地產的占用管理人、占用管理方式、占用管理責任以及意外損毀、滅失的責任;
⑥抵押期限;
⑦抵押權滅失的條件;
⑧違約責任;
⑨爭議解決的方式;
⑩抵押合同訂立的時間與地點;⑾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應當辦理抵押登記。即抵押當事人應當自房地產抵押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到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辦理抵押登記時,應當向登記機關交驗下列文件:
⑴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
⑵抵押登記申請書;抵押合同;
⑶《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權證》,共有的房屋還必須提交《房屋共權證》和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的證明;
⑷可以證明抵押人有權設定抵押權的文件與證明材料;
⑸可以證明抵押房地產價值的資料;
⑹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文件。登記機關經審核,凡權屬清楚、證明材料齊全,符合抵押條件的,予以辦理抵押登記。房地產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記之日起生效,受法律保護。未辦抵押登記的,抵押合同無效,抵押權也就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