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市場競爭激烈,在同一路段或同一區域內,買家購房有很多選擇,因此,對于一家有抵押的樓盤和另一家沒有抵押的樓盤,一般買家的心理是,首選沒有抵押的樓盤;即使一個有部分抵押的樓盤與一個完全沒有抵押的樓盤,一般買家也會選擇后者居多??偠灾?,由于買家對抵押房的認識不清,大家總覺得,凡與“抵押”二字沾上邊的房子都不是好東西,為免麻煩,一般都不會購買抵押房。
正因為買家有這樣的心態,手上房子確實有抵押情況的發展商也擔心,一旦讓買家知道抵押房的事實會流失客戶,造成負面影響。因此,發展商一般都不愿意公示抵押房的事實。其實,抵押房的情況很普遍———市場上絕大部分的發展商都會向銀行融資貸款,一般做法是,發展商將未售的房子抵押給銀行,套取現金作為周轉資金,進行后續項目的建設或開發新項目,而且這一融資做法將會長期存在。
買家對抵押房有三大誤區:
■誤區一:抵押房越多,發展商財務越有問題,這房子越不能碰。
銀行在貸款給發展商之前,必須對發展商的資質進行詳細審查,如果銀行認為發展商的資質好,信貸誠信度高,銀行可以批出更大一批貸款,否則,銀行批出的貸款額度會小一些。
■誤區二:所有抵押房的抵押涂銷手續都是一樣的。
在建工程抵押房和現樓抵押房的涂銷手續是有細微差別的,在建工程抵押房的解押,需要發展商先還一筆錢給銀行,贖回契約,發展商才能去房管局辦理抵押涂銷手續。但往往在建工程的抵押是整棟抵押、整層抵押或幾層一起抵押。由于解押手續非常煩瑣,銀行一般不接受單獨解押某一套房子,他們更希望能一次性解押或整批房子一起解押,因此,業主要小心某些發展商在一定期限內辦妥抵押涂銷手續的諾言。至于現樓抵押,是以套為單位進行抵押的,售賣方則可以比較方便地解押。
■誤區三:抵押房不能銷售
政府有關部門沒有明文規定發展商不得售賣抵押房,發展商出售抵押房的條件是:
1、銀行出具委托出售證明書;2、發展商不隱瞞抵押房事實。
另外,若買家看中那套房子剛好是抵押房,衡量購買與否的標準是,首先要從多方面了解發展商的資質和誠信度,一般品牌好的大型發展商,只要在《認購書》上將解押和付款時間寫得更具體一些,而且發展商沒有刻意隱瞞事實,一般都可以進行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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