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入住已3年的徐先生一直沒見過自家房子的產權證,因為當初買房時他申請了公積金貸款,選擇了“抵押保險”的擔保方式,因此產權證一辦下來,開發商就按抵押合同把他的產權證送到銀行收押了。徐先生絲毫沒有懷疑自己房子的產權證是應該由銀行“保管著的,直到自己還清貸款”。
然而,這幾天,偶然聽同事陳先生聊起和銀行聯系辦理抵押登記的事,徐先生才明白:盡管是做了抵押貸款,產權證也應該拿在自己的手中,銀行應該持有的是《房屋他項權證》。不僅如此,他還可以憑著抵押登記手續把當初按要求在太平洋保險公司購買的保費達7000多元的“喜洋洋”人身意外險和失業險退回來一部分。
1月28日,徐先生的同事——買房兩年來一直在申請辦理抵押登記,卻一直沒等到銀行通知的。陳先生一氣之下跑到市房地局權屬部門咨詢辦理抵押登記事宜時,竟然很意外地得知自己是“這么多年來主動申請辦理抵押登記的第一人”。
原來,早在1999年12月,陳先生夫婦用公積金貸款在天通苑買了套經濟適用住房。陳先生選擇了“抵押保險”的擔保方式。根據當初與中國建設銀行北京朝陽支行簽訂的《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個人住房擔保委托貸款抵押合同》和由銀行、陳先生與售房單位共同簽訂《房屋所有權證收押合同》,順天通為陳先生代辦《房屋所有權證》后,必須將《房屋所有權證》直接通知建行朝陽支行收押。同時,陳先生按要求到太平洋保險公司買了5年的“喜洋洋”意外險和失業險,保費達7000多元。
2000年3月,陳先生得知他的房屋產權證已經辦好并送到了建行朝陽支行收押。陳先生了解到,按有關規定,他應該和建行朝陽支行的人一塊兒到昌平房地局辦理房屋抵押登記,昌平房地局將把陳先生的這套房子的《房屋他項權證》發給銀行,而銀行將把收押的產權證“完璧歸趙”。他還可以憑著相關手續結算人壽險,退回沒有發生的保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