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事項 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
辦事程序 1、受理;2、審核;3、上報。
申報材料 1、土地他項權利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抵押人、抵押權人)身份證明;
3、《國有土地使用證》;
4、抵押合同(含抵押物清單);
5、借款合同;
6、地價評估報告及確認書;
7、以宗地部分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應提交經國土資源部門核定的抵押土地使用權面積核定表,其中以宗地內部分地塊
抵押的,應提交宗地范圍及抵押地塊界線圖;
8、以劃撥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應提交國土資源部門批準抵押及核定處分抵押物時應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金額的文件;
9、已辦理房產抵押的證明(房屋他項權利證書復印件);
10、一宗地多次抵押的,應提交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面積、價值、已抵押情況等說明。
承諾時限 7個工作日。
收費標準 只收土地登記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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