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是指業主對區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以及建筑區劃內共有建筑物、場所、設施的共同管理或者委托物業服務企業、其他管理人對業主共有的建筑物、設施、設備、場所、場地進行管理的活動。
一、招標方式確定和備案的流程
1、管理方式的確定:在業主、業主大會選聘物業管理企業之前,建設單位選聘物業管理單位實施物業管理的,可根據物業項目情況,采取招標方式或協議方式確定物業管理單位。
(1)住宅及同一物業管理區域內非住宅的建設單位,應當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管理單位。
(2)投標人少于3個或者住宅規模較小的,經物業所在地的區、縣國土房管局批準,可以采用協議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管理單位。
2、招標方式的確定:前期物業管理招標的方式,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兩種。招標人應根據物業管理的具體情況予以確定。
(1)招標人采取公開招標方式的,應當在公共媒介上發布招標公告,并同時在中國住宅與房地產信息網和中國物業管理協會網上發布免費招標公告。
(2)招標人采取邀請招標方式的,應當向3個以上物業管理單位發出投標邀請書。
3、招標實施:招標人實施前期物業管理招標,招標事宜,有能力組織和實施招標活動的,也可以自行組織實施招標活動。
4、招標備案:招標人應當在發布招標公告或者發出投標邀請書的10日前,提交規定的文件、資料,報物業項目所在地的區、縣國土房管局備案。
二、前期物業管理招標的流程
1、招標文件的編制與發出:招標人應當根據物業管理項目的特點和需要,在招標前完成招標文件的編制,并向所有經過預審合格的投標人發放。
2、招標文件的澄清與修改:招標人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如果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至少1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的招標文件收受人,該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3、現場踏勘與資料提供:招標人根據物業管理項目的具體情況,可以組織潛在的投標申請人踏勘物業項目現場,并提供隱蔽工程圖紙等詳細資料。對投標申請人提出的疑問應當予以澄清并以書面形式發送給所有的招標文件收受人。
三、前期物業管理開標、評標和中標的流程
1、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的同一時間內,招標人公開進行開標。
2、評標委員會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評標要求,根據標書評分、現場答辯等情況進行綜合評標,并對評標結果簽字確認。
3、招標人按照中標候選人的排序確定中標人,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并應當返還其投標書。
4、招標人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15日內,向物業項目所在地的區、縣國土房管局進行備案。招標人和中標人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