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物業服務合同應當對物業管理事項、服務質量、服務費用、雙方的權利義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與使用、物業管理用房、合同期限、違約責任等內容進行約定。
房子就是女兒的嗎?
讀者:我一路橋的朋友,是農村戶口,結婚20年多了(男方是居民戶口),說是結婚就只是辦了酒席,當時也沒有去辦理婚姻登記,但現在他們已有一個19歲的女兒,因為上述情況現在女兒的戶口還一直掛在鎮里。現在男女雙方分居已經5年多了,男方現在的老房子拆遷后分得一房子,而女方也想在別處依靠自己的積蓄另外買一套房子,現在已經付了定金,請問:如果我朋友以女兒的名義買的房子,房子就是女兒的嗎?房子和男方有沒有關系?房子和女方是什么關系?
回復:根據相關規定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應屬事實婚姻。據此,這對共同生活了20多年的人,是事實上的婚姻關系,即事實上的夫妻,那么雙方在共同生活期間所積累的財產,如無另外約定,屬于共同財產;兩人分居之后,若財產上無聯系,則個人在此期間所得的財產屬于個人財產,還有婚前個人財產若繼續存在,仍屬個人財產。但到底哪些是夫妻共同財產,哪些是個人財產這是很難區分的,因此女方用積蓄買房子給女兒,若該積蓄分得清是個人財產的,則為女方買房贈與給女兒,則該所購房屋的房地產權屬于女兒;若該積蓄分不清是個人財產,則按照夫妻共同財產處理,則女方單方面處理該積蓄買房贈與給女兒,還要看這筆積蓄是否滿足這樣的條件:若女方用于購房的積蓄小于或等于自己可能通過析分夫妻共同財產獲得的財產數額,那么女方有權處理這部分財產;若女方用于購房的積蓄大于自己可能通過析分夫妻共同財產獲得的財產數額,則實際上超過了女方自己應得的分割財產,那么就是侵犯男方的財產權,在這樣的情況下,若男方追認女方買房贈與給女兒的行為有效,則女兒享有該房地產權,反之,女兒就不能完全擁有該房屋的房地產權。
經濟適用房未滿5年不能贈予
讀者:麻煩問一下,我父母買了百姓家園的經濟適用房,以后能不能以贈予的方式過戶到我的名下?
回復:經濟適用住房的贈予與轉讓的手續相同,首先必須取得產權證,其次應在辦理產權證之日起滿5年才能按商品房進行轉讓和贈予,并且要交納土地出讓金;根據現行規定,在5年尚未屆滿時,是不能辦理贈予手續的。
經濟適用房為何滿5年才能轉戶?
讀者:請問我買了經濟適用房,為什么要滿5年才能轉戶?請問這具體的規定是怎么樣的?
回復:2007年年底由中國建設部、國家發改委、監察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稅務總局等七部門聯合發布《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該辦法規定,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并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
沒有土地證的二手房能買嗎?
讀者:我看中了椒江一小區的二手房,在準備購買時房主卻告訴我房子只有房產證而沒有土地證,請問沒有土地證只有房產證的房子能買嗎?
回復:房屋所有權的變更,應進行相應的土地權利的變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相關規定,所購商品房應當具備“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兩個證書。沒有土地證一部分是因為有的房主還在辦理之中或有條件而尚未辦理,當然沒有土地使用證的原因有很多種,除了上述原因之外,不排除可能存在土地使用權抵押或其他原因導致無法辦理的情形。如果沒有土地證,就應搞清原因,原因不同,存在的風險也就不同。需要強調的是,土地證和房產證同樣重要,只有依法登記的土地權利才會受到法律保護。這里要提醒讀者的是,最好購買房產證和土地證都具備的二手房。
讀者:與物業公司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應該包括哪些內容?
回復:根據《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物業服務合同應當對物業管理事項、服務質量、服務費用、雙方的權利義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與使用、物業管理用房、合同期限、違約責任等內容進行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