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公司對開發商所移交的物業一定要把好驗收關,否則因為把關不嚴而造成的后遺癥和改造、增設工程會給物業公司帶來沉重的包袱。
開發建設單位應當與物業管理企業訂立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該合同至業主委員會與其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訂立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生效時終止。
住宅區入住率達到50%以上或者住宅區房屋交付使用滿2年時,由所在地的區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會同開發建設單位、街道辦事處或者鎮(鄉)人民政府召集第一次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
開發建設單位必須在住宅區業主委員會成立之日起30日內,向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查批準后向業主委員會移交新建住宅區的物業管理用房、物業管理啟動資金和下列工程建設檔案資料:
(一)住宅區規劃圖和批準文件;
(二)單體建筑、結構、設備竣工圖;
(三)道路及地下管網竣工圖;
(四)各種設備的使用說明書、電路示意圖;
(五)建筑工程、市政、環保、綠化等相關工程驗收資料;
(六)其他必要資料。
在物業移交同時或移交之前,開發商應將小區水、電、氣移交當地供水部門、供電部門和供氣部門,以實現徹底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