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數年醞釀、幾經易稿的《北京市物業管理辦法》在人們的千呼萬喚中終于“浮出水面”,自今年10月1日施行。6月28日,北京市住建委公布《北京市物業管理行業專家管理辦法》,規定北京將建立物業管理行業專家制度,參與物業質量、服務收費、物業交接等評估,并于8月1日起正式實施。(8月1日新華網)
不少業主都有這樣的經歷:購買新房后,物業費交多交少,全由開發商或物業公司說了算,合同上說交多少就是多少,沒有絲毫商量的余地;房屋出現質量問題,公共設施被擠占,停車混亂,環境秩序差,物業保安打人,地下室出租擾民……常常是各執一詞。每當矛盾“升級”時,最常見的辦法就是找到政府主管部門或法院來“裁判”,但這個“裁判”并不專業,往往會出現“公說公有理、婆說理也強”的怪象。
事實上,還有一種“潛規則”不為大多數人所了解。過往一些開發商在向物業企業交接物業項目時,捎帶把一些遺留的質量問題也一并移交給了物業。一些物業企業為了生存,常常是被動“接活”,忍氣吞聲地“兜著”。部分業主在裝修和入住的過程中,發現這樣那樣的質量問題,按理說應由開發商來解決,但開發商卻推給物業。如此“踢”來“推”去,業主們只好把氣撒到物業身上。
現在好了,北京率先在全國物業管理中引入第三方監理機構。這意味著,北京市物業價格形成機制發生了徹底變革,困擾小區業主和物業公司的合理收費問題開始有了較好的解決機制,小區的物業費由開發商確定后就基本“一成不變”的狀況將得到改變,而是由第三方評估監理機構進行詳細測算得出。業主、物業公司任何一方希望調整物業費,或者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請第三方監理來“公斷”。
竊以為,北京新規將物業管理中極易發生摩擦的問題交由第三方機構來評估,具有強烈的標本意義。此舉不僅僅是開了全國同行業之先河,亦是物業行業走向成熟市場經濟的不二選擇。按照《辦法》設計的路徑落到實處,由物業衍生的矛盾必將得到一定程度的緩和,未來的日子里,法院審理這類案件時,也會更加倚重第三方評估,而過往的“判官”——政府職能部門,則從前臺走向幕后,成為游戲規則的制定者和秩序維護者。
不過,新的管理辦法的出臺只是第一步。要使第三方評估在物業管理中叫好又叫座,須打好一系列“組合拳”。當務之急,一是要及時出臺一些輔佐細則和示范文本,提高《辦法》的可操作性;二是要設置“防火墻”,堵住《辦法》中“誰委托誰付費”的腐敗漏洞,確保第三方機構不被開發商或物業“收買”;三是要健全相關領域的調查審計及價格審定工作,對物業公司的公共收益進行登記和審核,把屬于業主方面的利益公開透明。
期待北京引進第三方評估的物管創新之舉日臻完善,成為范本,推而廣之,讓那些符合規定的物業公司在公正、公平、公開的環境下開展業務競爭,高效、優質服務業主,更加充分保障業主的權利,在和諧互動中實現“雙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