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停車管理服務的基本要求包含那些內容?
《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區域機動車停放管理暫行規定》規定,物業管理企業或者其他停車管理單位(以下合稱停車管理單位)應當按照以下要求提供停車管理服務:
(一)遵守本市停車管理的有關規定;
(二)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相關停車管理的約定;
(三)制定停車管理制度,包括停車管理單位的職責、停車位和臨時進出車輛停放的管理方案、發生緊急情況的處置預案等;
(四)地面、墻面設立交通標識,引導車輛按規定路線行駛;
同時,《規定》還明確,車輛停放人可以與停車管理單位訂立停車管理服務合同,可以約定機動車基本情況、雙方的權利義務、收費價格、管理責任、管理期限以及違約責任等內容。車輛停放人對停放的車輛有保管要求的,另行簽訂保管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