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負盈虧、自主經營的獨立的物業管理公司發展迅速,政府公屋逐漸交由獨立的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私人樓宇越來越多地委托專業的物業公司管理。
(2)物業的所有權與管理權分離。物業管理公司與業主的關系是雇傭關系,業主通過招標或協議等方式選擇物業管理公司,要認真考察公司的信譽、專業知識背景及管理、財務、法律水平、管理費用的高低以及社區活動能力。而物業管理公司飽受市場競爭的壓力,必須注意其形象,不斷改善經營管理,提高效益,盡量讓業主滿意,否則就會有被淘汰或被解雇的危險。
(3)物業管理及收費標準由市場形成。政府一般不規具體的收費標準。
(4)各國的物業管理模式均結合自己國惰,符合各自特點。如新加坡因土地資源稀缺而形成了政府統籌型的物業管理模式。
(5)政府在物業管理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政府一般不直接干預物業管理收費的具體標準。政府多以詳盡、善的法律、潔規規范物業管理各方面關系人的行為與責、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