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什么是業主大會?業主大會如何成立呢?業主大會成立程序是怎樣的?下面請看小編為您詳細介紹關于業主大會成立程序的相關內容。
一、業主大會的解釋
業主大會是指在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下、由同物業管理區域內所有業主組成,對關系到整體業主利益的事情進行決議;并通過選舉建立業主委員會。
二、業主大會的成立條件
物業管理區域內,已交付的專有部分面積超過建筑物總面積50%時,或者首套住宅交付使用滿兩年的,該物業所在地的區房地產主管部門會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組織業主成立業主大會籌備組,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
三、業主大會成立程序
第一:報送材料:
物業管理區域內已交付業主的專有部分達到建筑物總面積50%以上,建設單位應及時告知(入住率告知書)物業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并報送籌備首次業主大會會議所需資料,一般包括六項材料:(一)物業管理區域證明;(二)房屋及建筑物面積清冊;(三)業主名冊;(四)建筑規劃總平面圖;(五)交付使用共用設施設備的證明;(六)物業服務用房配置證明;鑒于北京市相關指導規則規定了建設單位向籌備組移交相關資料的義務,此處的移交可做適當變通,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予以掌握。
第二:推薦召集人,召集業主提出成立申請
建設單位推薦業主代表作為臨時召集人,召集占總人數5%以上或者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5%以上的業主向物業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成立業主大會;這里的標準有兩個,既可以是占總人數5%以上也可以是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5%以上的業主,而且該權利也可以由業主自發行使。
有點需要注意,該申請是向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提出,而不是向居委會提出,新辦法沒有賦予居委會權利,而且強調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在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成立和活動中的職責是“協助、指導和監督”。
第三: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組織成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籌備組
時間:自接到申請之日起60日內
組成:由業主代表、建設單位代表等組成,具體組成可結合各小區實際情況確定。其中有表決權的籌備組成員人數應為單數,而且非建設單位的業主代表人數不得低于籌備組中具有表決權成員人數的三分之二。
組長: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指定。組長不具有表決權。
第四:籌備組公告及成立(一次公告:籌備組公告)
籌備組應當將成員名單、分工、聯系方式等內容以書面形式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示位置公告。籌備組自公告之日起成立。
第五:報送材料
建設單位應當自籌備組成立之日起7日內向籌備組提供業主名冊、業主專有部分面積、建筑物總面積等資料,其中的業主名冊、面積清冊是比較重要的資料,是決定業主大會業主表決權的重要依據,需注意一點,此處是建設單位向籌備組報送材料。
第六:錄入信息
第七:開展籌備工作并公告(二次公告:籌備內容公告)
籌備工作:
(一)制訂首次業主大會會議召開方案,確定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形式、議題及表決規則;
(二)擬定管理規約草案、業主大會議事規則草案;
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擬定工作非常重要,這是小區業主行為的基本準則,也是決定小區管理及議事的重要參照。但目前來講,建設單位、物業企業及業主對管理規約、議事規則的重視程度普遍不高,這些屬于新興事務,配套法律法規還不健全,很容易出現發生糾紛無法可依的情況,這時,管理規約和議事規則就顯得尤為重要。如果運用的好,管理規約、議事規則將是平衡各方利益,減少和預防糾紛的重要保障。北京市住建委將會出臺相應的示范文本,建議各小區以示范文本為基礎,參照近幾年發生的小區物業糾紛類型,結合小區實際情況進行制定。
(三)確認業主身份,確定業主在首次業主大會會議上的表決權數;
(四)確定首次業主大會會議上的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產生辦法及確認候選人名單,制訂業主委員會委員選舉辦法;
業主委員會委員條件:由業主擔任,具體條件如下:
委員條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遵守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未被業主大會依約限制被選舉權的行使; 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公正廉潔;具有一定組織能力;具備必要的工作時間;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規定的其他條件。
主任條件:具有豐富的工作經驗和良好的群眾基礎;熟悉物業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年齡原則上不超過65周歲,身體健康;經連選連任、工作規范、成效突出的可適當放寬。
特別委員:業主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可以授權自然人參加業主委員會委員的選舉。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一個自然人只能代表一個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五)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的其他籌備工作。
公告:籌備組應自成立之日起60日內完成上述工作并公告。
公告形式:書面
公告地點: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
公示期間:7日,這期間業主可以提出建議或意見,籌備組應當記錄
修改確認期:公示期滿后7日內,結合業主提出的建議或意見進行修改,確定擬提交表決的內容。
籌備組表決:
1、每人享有一票表決權,籌備組作出決定應當經籌備組中擁有表決權的過半數成員同意(組長沒有表決權);
2、 成員進行表決時應當在決議上簽字,注明同意、反對或者棄權。持保留意見的成員不簽字的,不影響決議的效力。
3、 籌備組應當對會議進行書面記錄,籌備組組長應當對表決及會議記錄予以簽字確認;
4、 籌備組的業主代表不能委托代理人參加會議;
籌備費用:籌備相關費用是由建設單位承擔的,包括參會人員開支、場地費用、材料費用等等,這項不能免除,建設單位應將費用支出列明并予以保留,做為已盡該項義務的證明。
籌備時間:籌備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籌備工作,組織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
第八:首次業主大會召開前公告(三次公告:會前公告)
公告時間:首次業主大會召開前,公告期不少于15日
公告內容:首次業主大會會議議題和需要業主表決的內容
公告形式:書面
公告位置: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
第九:首次業主大會正式召開
表決內容:
(一)基本內容:
1、 管理規約(草案);
2、 業主大會議事規則(草案);
3、 業主委員會委員。
(二)特別內容:
除了基本內容外,可以根據小區實際情況通過一些其他決議。因為每召開一次業主大會是比較繁瑣的,增加表決項,提高表決效率是非常有必要的。如有的小區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不僅要設立業主委員會,還要設立監事會,而監事會委員需要由業主大會選舉產生,如果在首次業主大會沒有選舉,還需要再次召開業主大會表決。
表決形式:
1、 集體討論
2、書面征求意見
3、通過業主決定共同事項公共決策平臺
投票期限:投票期限最長不得超過45日,遇特殊情況,籌備組可以向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申請延長15日。
表決通過:除特別內容里“專項維修資金應急支取預案”需專有部分面積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的業主同意外,其它表決內容需專有部分面積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第十:業主大會正式成立
業主大會自首次業主大會會議表決通過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并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之日起成立。
十一:表決結果公告(四次公告:會后公告)
公告時間:自首次業主大會會議作出決定之日起3日內公告
公告時間:不少于7日
十二:會后備案、刻章、登記
(一)業主委員會備案
1、辦理備案:業主委員會自選舉產生之日起30日內,向物業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備案
2、提交材料:
(1) 籌備組出具并由組長簽字的業主大會成立和業主委員會選舉情況的報告;
(2)業主大會決議;
(3) 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4) 業主委員會委員名單。
3、依法備案:材料齊全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當場予以備案。
4、依法抄送: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在備案后7日內將備案材料抄送區縣房屋行政主管部門。
5、書面通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在抄送同時將有關情況書面通報物業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社區居民委員會。
6、辦理刻章:業主委員會憑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備案證明,向區、縣公安分局申請刻制業主委員會印章。
(二)業主大會登記
經業主表決同意,可以辦理業主大會登記:
1、業委會到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業主大會登記;
2、業委會憑登記證明,向區縣公安分局申請記刻制業主大會印章。